病理性
醉酒—pathological intoxication
病理性醉酒属于
精神疾病的一种,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况下犯罪一般不负
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知道自己属于病理性醉酒仍然饮酒的,醉酒后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德日刑法称之为“原因自由行为(actie libera in cause)”)
病理性醉酒,又称为特发性酒中毒(Alcohol idiosyncratic intoxication),是指所饮不足以使一般人发生醉酒的酒量而出现明显的行为和心理改变,在饮酒时或其后不久突然出现激越、冲动、暴怒、以及攻击或破坏行为,可造成自伤或伤人后果。发作时有意识障碍,亦可出现错觉、幻觉和片断妄想。发作持续时间不长,至多数小时;常以深睡结束发作。醒后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病理性醉酒极为少见,可能与患者的个体素质或原有脑损害如外伤后遗症、
癫痫、
脑动脉硬化等引起大脑不能耐受酒精有关。诊断病理性醉酒需符合酒中毒的诊断标准,但患者的饮酒量比普通醉酒少得多。病理性醉酒的处理与酒中毒处理相同,可约束患者,防止伤人和自伤。患者以后应绝对禁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