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如梅(?—1676年),汉军镶白旗人,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授督捕右理事官。十月,迁都察院
左佥都御史。顺治十二年(1655)十二月,授
山西巡抚。
顺治十一年(1654)正月,授督捕右理事官。十月,迁都察院
左佥都御史。顺治十二年(1655)十二月,授
山西巡抚。
顺治十七年(1660),以督催协济陕西四川兵饷,加
兵部尚书衔,又以协济云南四川兵饷全行起解,加
太子少保。顺治十八年(1661)九月,擢
陕西总督。
康熙四年(1665)五月,裁并
山西总督於陕西,即以如梅任
山陕总督。是年冬,
厄鲁特蒙古台吉阿喇纳越定羌庙边界,游牧山丹卫,游击房玉柱理谕不从,率兵驱逐众,蒙古抗鬭,伤害我兵十数人,我兵合击,乃遁去,枪毙及斩死者二百余人,获马二百余牛羊千余,白如梅疏报不言我兵阵亡及阵获马匹牲畜,而仅云互如对敌杀伤蒙古三十余人。康熙五年(1666)九月,上察知其事,勅
理藩院遣官以所获牲畜给还蒙古台吉阿喇纳,恩恤阵亡受伤兵丁,下部察议,白如梅隐讳,罪应革职任命,留太子少保,革去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