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百色市委、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百发〔2010〕3号)和《中共百色市委、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百发〔2010〕4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
(七)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布局,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协调重大项目相关问题。
(八)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老少贫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
(十一)跟踪研判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提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战略;综合研判社会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五)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全市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规划政策落实和问题研究,推进规划的重大项目和资金争取,负责制定规划工作相关工作机制。
(十七)研究提出全市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实施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轮换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执行情况。
(十九)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长规划、计划项目编报和组织或指导实施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理位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设16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财务开支核对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及离退休人员学习、活动、医疗、生活等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等战略;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含经自治区核准的开发区扩园)的编制及自治区级、市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使用国内资金进口设备的免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负责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国防经济计划的衔接;负责组织全市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全市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提出综合性产业发展政策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优化所有制结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基础设施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管理;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国家专项投资计划;按权限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的投资审批和项目审批;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投资审批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保险等情况,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研究直接融资的重大问题,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参与确定财政性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协同有关部门确定财政补贴的规模和方向;负责编制房地产开发投资计划以及市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总规模、投向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组织市有关部门拟定和发布全市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情况;参与全市利用外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协调外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对外招商项目库建设;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年度进出口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负责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平衡交通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负责提出交通运输全行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或转报自治区审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设重大项目;协调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下达市交通运输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及其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本委行政审批事项。
机构二
(五)地区经济科(市西部开发办公室)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作与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编制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
(六)重大项目建设科(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组织协调工作;提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依法确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目录,负责提出年度全市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新开工计划,组织市重点项目新开工;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立项等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本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估工作;抓好重点建设项目的调查研究,定期编报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简报及项目建设分析材料,掌握好重点项目建设进展的具体情况;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审核。
负责拟订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稽察监管工作计划;起草项目稽察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主要对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勘测设计、开工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概算控制、政策环境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监理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稽察;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监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分析报告;负责对全市重大项目业主(单位)、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评价及项目后评价等;承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重大项目稽察有关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提出安排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提出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示范项目;负责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提出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利、林业、农业以及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本市重大农业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核;统一归口办理需申报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
(八)产业发展科
负责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新建工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编制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研究提出社会分配、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负责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核准、上报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研究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机构三
(九)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社会科学、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市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发展领域和重大薄弱环节的专项投资及补助性投资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环保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安排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投资的城市环保设施项目;负责核准、备案并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重大示范项目。
负责提出全市能源年度发展计划并衔接、协调、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及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核准、备案能源基本建设重大项目;负责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市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负责能源规划和建设;负责大中型水电站移民项目建设的计划管理;参与全市能源价格政策的拟订工作;统一归口办理需报自治区审批的电力项目。
(十一)价格综合科
负责物价工作的会务、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安全及有关行政事务;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价格调控方案;研究制订全市价格工作计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宏观调控目标;负责物价综合性重大材料、重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价格宣传、新闻发布、物价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管理价格调节基金;依法组织价格行政执法,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协助承办有关价格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协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和价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负责采集、汇总、整理和上报重要商品价格、药品价格和重要服务价格等价格监测工作;分析和预测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提出应对措施。
(十二)商品和医药价格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工农业商品、公用事业和房地产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定价、调价和价格改革方案;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处理全市重大商品价格争议问题和价格纠纷;参与垄断经营行业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研究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措施;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深化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统筹推进医药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负责对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和管理,在规定权限内审核全市医疗保障药品、基本药物价格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参与药品政府采购招标及其价格管理和药品成本监审审核;协调处理重大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各县(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机构四
(十三)收费管理科(市物价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收费调整方案;依权限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实施的收费标准;依法组织开展收费员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组织开展收费综合年审、收费公示、收费投诉处理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的收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行政审批政策、规定,提出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意见和建议;受理权限范围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和申请材料;牵头负责市物价局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人事监察科
承担委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工作;参与离退休人员管理;拟订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机关干部法律法规及执法考试工作;组织起草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以及委机关和全市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五)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分析国防经济宏观运行情况,对国防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有关国防建设问题;负责联系国防工业、国防科技、军队建设方面的工作;衔接与国民经济有关的国防动员规划、计划;协调重大项目的平战结合。
(十六)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
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组织研究全市铁路、航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铁路、航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开展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项目协助报批工作,配合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做好新建铁路项目技术标准及线路方案的研究、评审以及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铁路建设前期工作;跟踪全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铁路建设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承担的涉及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稀土行业管理。
(三)将原承担的为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协调金融工作的具体工作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四)将原承担的由城区管理的项目中涉及自治区专项收费且原属于市级收入的征收工作职责划给右江区人民政府。
(五)增加协调推进区域经济合作职责。
(六)增加承担重要工业基地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职责。
(七)增加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的职责。
(八)增加协调推进铁路航空发展规划和前期工作职责。
(九)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市全社会投资总规模。
(十一)加强宏观经济和
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编制39名(含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及市物价局5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2名、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3名),后勤服务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其中1名兼任市物价局局长),总经济师1名;市物价局副局长1名;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主任(副处长级,兼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1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兼任;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市物价局、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
党组、纪检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事项
(一)市物价局的党务、人事等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管理,有关价格管理日常业务由市物价局局长(兼)负责;重大问题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决定。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局牌子。
(三)管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主要领导
黄斌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跃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正处长级)、副主任,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兼)。协助主任分管农村经济科,负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刘北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正处级)、副主任、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主任(兼)。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建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产业发展科、亚行办,负责市铁路和航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甘伟参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物价局局长。主管物价工作;主持市物价局日常工作。负责市物价局日常工作;协助主任分管价格综合科、商品和药品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主管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市价格认证中心。
范旭日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兼,正处级)。协助主任分管农村经济科、社会发展科(教育、卫生工作);负责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罗成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委办公室、地区经济科;负责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翟殷浩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工会、绩效考评及相关专项工作;协助主任分管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社会发展科(教育、卫生工作除外)、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综合科;联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
陆敏同志
广西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协助主任分管发展规划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及区域经济合作等相关工作,联系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委领导简介.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3\u5e7405\u670821\u65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