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课指的是中国历代政府对食盐产制运销所征的税。食盐课税起源很早,战国时秦已设官征收盐税。但盐税的名称始见于《后汉书·百官志》。除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 至唐开元元年 (公元713年) 外,历代均对盐或专卖或课税。东汉除盐专卖之法,任民间制盐、贩运,官府在郡县置盐官征收盐税。
盐课始见于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相传
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
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到
唐玄宗开元九年(721)的138年间,任民自由买卖,国家不收
盐税。开元十年征
盐税,收入不多;至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代宗宝应年间(762~763),刘晏创立就场征税制,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实际仍为专卖制;同时置常平盐仓,以调节食盐供应,平抑盐价,国家因此获厚利。又于
淮北、江南、
岭南置巡院,捕缉私盐。中国缉私制度即始于此。
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行折中法,令商人向边塞运输军需粮草,按时价颁发凭证名“
交引”,商人持引赴江淮等地盐场领盐。至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行
盐引法;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又改为钞票法,由商人购买
盐钞,运销食盐。
明代前期行引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由于有引无盐,实行常股和存积制度;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587),
袁世振因积引多,又创行“纲法”。将商人所领
盐引编列纲册,凡册上有名者,据为“窝本”,商人请引后,自行赴场购盐运销。从此,商人得以专引岸之利。
清初沿袭明制。
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陶澍整顿
盐税,改行票法,废除商人专引制,任何人只要纳税,即可颁票运盐。同治五年(1866)李鸿章令票商“报效”(捐款),作为票本,从此,票商又成为世业。
盐课是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规定了严格的禁私法令。由于盐是生活必需品,因此,盐课具有明显的“
人头税”性质。到民国时期,
盐税收入仍是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之一,抗战前所占比例高达1/5左右。直到解放后由于大规模发展工业,
盐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才不断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