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利县工商局为正科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肩负着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任,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监利县工商局位于容城镇团结路,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内设11科室(协会):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监察室、法规科、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办、工商工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5个直属机构:登记注册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经济检查大队、督察队;下设14个基层工商所:容城工商所、城东工商所、朱河工商所、新沟工商所、汴河工商所、尺八工商所、白螺工商所、大垸工商所、汪桥工商所、毛市工商所、龚场工商所、周老嘴工商所、分盐工商所、黄歇口工商所。现有干部职工672人
主要职责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鄂编办文[2010]239号),设立监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负责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二)增加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职责,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查处违法直销,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职责。
(六)啬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履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依法查处商业贿赂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不含外资)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权限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非法直销和违法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依法按权限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市场主体和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促进本县商标战略的实施,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负责企业用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从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本系统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层建设、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工会等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局机关(含直属分局,下同)和系统的工作关系;制定调研规划,协调调研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组织、全局性接待、文电、信息、统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信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分办、督办和协调;负责局机关和系统政务值守安排及检查;负责领导批示件、交办件和县局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相关事项的督办;负责协调全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栏目管理;负责办公自动化(OA)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工商学会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工商系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系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工资(不含津补贴)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出国(境)审批和出国(境)培训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法规科
组织开展全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备案以及申请强制执行有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分局、队)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承担网上诉求受理、分办和答复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合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行为监督管理;负责流通领域重要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市场巡查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指导、协助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商标管理,促进商标战略的实施,指导商标注册和代理工作;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户外广告登记工作;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协助查处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会同经济检查大队负责包装物违法广告案件事前申报工作;指导商标协会、广告协会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审计科
拟定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报全系统财务预决算方案;负责全系统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人员津补贴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内部审计(含领导干部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基建审计等)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县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退养、退岗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对各级班子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协助局党委抓好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检查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全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工作;及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其它各项评议工作;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研究、制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督察;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办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共青团、妇女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指导全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商工会
负责局机关及系统行业工会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直属机构
登记注册分局
拟订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县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县局登记的企业年检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年检工作;承担户外广告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指导、查处企业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配合其它办案机构查处企业经营行为违法案件;负责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指导、协助查办无照经营案件;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情况;负责企业登记、个体登记、企业监管、基层监管、信用分类监管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平交易分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工作;承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指导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系统案件管辖争议裁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新的案件领域,调研典型案件;组织、协调省、市工商局交办的和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商品质量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消费维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划;负责12315指挥中心案件线索管理;负责申诉举报的分办、督办,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发布;负责12315指挥中心系统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检查大队
负责全县工商系统经济检查业务指导、协调全系统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承担依法应由县工商局管辖的经济案件(不含逾期年检案件及违反登记注册有关法律法规的案件),供电、供水、供气、成品油、邮政、通讯等公用企业的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案件,以及县局交办的重大复杂经济案件;承担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城区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以县局名义查办案件的立案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管理系统(软件)的推广和应用;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督察队
负责全系统行政执法督察、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全系统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全系统评先表彰、干部教育培训(不含干部出国培训)工作;负责全系统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工作;会同财务审计科编制基层硬件设施、执法装备项目建设规划;县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0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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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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