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官(censor)是罗马共和时期的政府官职,是罗马文职官员体系中仅次于
独裁官的职位。其职权包括
人口普查,公共道德,以及对政府财政的监督。
首先建立人口普查制度的是
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任国王萨菲罗斯·图利乌斯。在废除君主制,建立
共和国之后,人口普查工作改为由
执政官亲自负责,直到公元前443年为止。公元前442年,由于没有人当选为执政官,便指定由军事
保民官代行执政官权力,这是平民试图获得更高官职的重要一步。在此以前,尽管有平民担任军事保民官,但是执政官却只能在贵族中选出。为了避免人口普查权落入平民之手,贵族将人口普查权从执政官和保民官手中分了出来,改由两名“监察官”负责,而且监察官只能从罗马贵族中选出。直到公元前351年,当时的执政官盖乌斯·马尔基乌斯·鲁蒂卢斯才任命了第一个平民监察官。又过了12年,公元前339年,《披罗法》正式规定了两名监察官中的一人必须由平民担任。
尽管如此,一直到公元前280年为止,始终没有一个平民监察官能够真正履行人口普查的职责。公元前131年,两名监察官第一次全部由平民担任。之所以设立两位监察官,是因为此前就是由两名执政官共同负责人口普查工作。如果一位监察官在任期内死亡,另一位将被迫辞职,并重新选出两位监察官来代替他们。
每五年由百人会议选出。虽然它采行的是随顺
共治的原则,透过两位监察官,在一起服务的,但这项职务并非每年一任。由于这项职务不具有统治大权,故监察官并无
刀斧手随侍。不过,被选为监察官,已视为伟大的尊荣。因为成为监察官是一个罗马政治家职业生涯的终点站,证明这个人是罗马最有影响力的人之一。只有担任过执政官,并且享有崇高声誉和尊严的人,才有资格参加监察官的选举。
监察官的职务,最初设立于
公元前443年,而且就像大多数职务一样,是只对
贵族公开的。随着平民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在
公元前351年第一位非贵族被选为监察官。在苏拉之担任独裁官职位时期,该项职务被撤销,但是在
公元前70年再度恢复。
监察官通过举行罗马人民的正规户口调查,并在收入与部族亲疏关系的基础上,来分配公民进入相应的投票阶级。部族(tribes)在罗马的民族范畴中,不是指种族,而是被监察官所指定的—个由古代公民家族的后代子孙,透过血统使之他们相互有关连的部族。监察官也登记自从上次的户口调查后,在部族与投票阶级中—获得自由民身份的奴隶,为新的公民。
监察官的职责不仅仅限于罗马城,而是包括整个意大利和所有的行省,监察所有的公共事务和财务。监察官也能够从
元老院移走不肖份子。
公元前81年的苏拉改革之后,新的元老被自动地登记,这大大地减少了监察官在元老院中对元老身份资格的影响力。监察官也掌管全国公共事业的合约签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