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验
强制性法定检验
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单位进行的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法定检验。监督检验的项目、合格标准、报告格式等在安全技术规范中给予了明确规定。
范围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等特种设备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工作内容
监督检验应该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关于监督检验的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制造、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确认核实,如焊接工艺、焊工资格、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无损探伤、载荷试验、出厂编号等重要项目;
(二)对出厂技术资料进行确认;
(三)对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抽查。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0 22:38
目录
概述
范围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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