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水加剑
汉语成语
盘水加剑,汉语成语,拼音是pan shui jia jian ,意思是指若大臣不自杀,则“戮于朝”。出自《
治安策
》。
成语出处
《
治安策
》:一般而言,大臣闻天子
谴何
(谴,责也。何,问也),若自感有罪,首先选择自裁(自杀)。其次,则盤水加剑,请求天子(或有司)裁决。若大臣没有廉耻,则天子赐剑,暗示大臣须自裁(自杀)。(被杀于朝廷)。参见“
刑不上大夫
”。
东汉
·
班固
(《
汉书·贾谊传
》):“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闻谴何,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
请室
而请罪耳。”
成语用法
示例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之礼,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明史·刑法志三》
参考资料
盘水加剑
.在线汉语字典.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5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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