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政公署,为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
派出机关。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盟行政公署”,其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则称“
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的管辖区域为“盟”,盟与
地级市、
自治州等同属地级行政区。
盟,是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特有
地级行政区,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盟行政公署是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设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公署。盟辖下包括几个县、旗、县级市等
县级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