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盟行政公署,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称“盟行政公署”,其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则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的管辖区域为“盟”,盟与地级市自治州等同属地级行政区。
盟,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特有地级行政区,原是蒙古族旗的会盟组织。盟行政公署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设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行政公署。盟辖下包括几个县、旗、县级市等县级行政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07 14:37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