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港船上交货(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指卖方负责租订运输工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已
清关货物运抵指定的目的港,在目的港船上交货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的
贸易术语。DES不同于
象征性交货的CIF,它是
实际交货,因此,卖方是为自己的利益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
不同点
DES和CIF在主要价格构成上有相同之处,即货价中都包含
运费和保险费。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手续、费用和风险责任划分上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CIF是
象征性交货,买方应凭单付款;DES是
实际交货。卖方必须把
货物置于买方实际控制之下,买方才有责任付款。
费用和风险的责任划分不同。CIF以装运港
船舷为界;而DES以在目的港
实际交货后为责任转移的界限。
保险性质不同。CIF中卖方办理保险是一种义务,应按合同或惯例规定履行;而DES卖方是为自己买保险,不构成一种义务。
CIF合同为
装运合同,只规定
装运时间;DES合同为交货合同。必须规定到货时间。
双方义务
卖方的义务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
货物和
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卖方必须自
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和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
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点。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卖方必须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指定的卸货点,将
货物于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以便货物能够由适合该项货物特点的卸货设备从船上卸下。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
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
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任何
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编辑]买方的义务
买方必须自
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买方必须承担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规定交货之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为受领货物所需要的货物从船上卸下的卸货费;
及如
货物按照规定交给买方处置而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规定通知卖方,由此而发生的一切
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所需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注意问题
采用DES术语成交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共同作好
货物的交接工作(与FOB相似)。由于DES条件下,卖方要在目的港船上将
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所以,对于卖方来讲,要及时将船舶预计到港时间通知买方,使买方做好接货的准备工作。另外,卖方还要及时将
提单或其他
运输单据提交给买方,使其得以受领货物。对于买方来讲,要及时在船上受领货物,当买方有权(合同规定)决定
交货时间和具体地点时,他要及时通知卖方。否则,他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
额外费用与风险。
(2)DES称为“
到岸价”要比CIF更恰当一些,亦可以说,DES是名副其实的到岸价。按DES成交的合同是
到货合同,而按CIF成交的合同为
装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