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一级学科直接认定为省级重点学科(一级),所覆盖的本校所有以
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均不再保留。
省级重点学科按照一级学科进行设置,其设置方式为审核认定制。省级重点学科增列或撤销原则上与所对应的博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
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同进同出。
鼓励现有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或通过动态调整增列为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对应的省级重点(含建设、扶持学科)学科暂不调整,其调整与学位点新增(或动态调整)同步进行。到2020年,各高校现有按二级学科设置的省级重点学科不再保留。
非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现有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到2020年如果未取得
博士学位授权,将自动降格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只取得硕士学位授权)或省级重点扶持学科(未取得
硕士学位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