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气象局
眉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眉山气象站是眉山市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59年1月1日,位于东经103°49′,北纬30°05′,拔海高度415.4m,属国家一般气象站
主要职责
1、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监督、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全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5、负责向眉山市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象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检查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气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区)人民政府对县(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眉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本情况
眉山地区气象局是上级气象部门派出机构,在眉山市政府领导下对所属地区气象工作负总责。眉山地区气象局成立于1998年9月,2000年撤地建市后即更名为眉山市气象局。全市气象系统现有职工129人,其中退休职工52人。市气象局现有在职职工3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34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共21人,中共党员26人占68%。
2017年11月,眉山市气象局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
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按照“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质量,争取上档升级”的创建思路,制定了《眉山市气象局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创建活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年,市局和所辖县局全部建成市级文明单位,建成文明行业,被省气象局授予文明系统。2002年,市局和仁寿、丹棱局被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2003年,被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授予市、州创建文明活动示范系统。2004年,市局建成省级文明单位,仁寿彭山、丹棱被评为市级最佳文明单位。气象服务工作先后多次受到中国气象局、四川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奖励,连续五年被四川省气象局评为“全省气象服务先进集体”。2001年被市政府评为“山地救灾先进单位”。2001年—2004年仁寿、洪雅、彭山、丹棱分别被省气象局评为气象服务先进集体。被中国气象局评为气象服务先进个人1名,被省气象局评为气象服务先进个人和优秀预报员7人。
2001年、2003年、2004年目标管理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被省气象局评为优秀单位。局机关党支部自成立以来连续五年被市直机关工作评为“先进党支部”,“党员示范岗”获省、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授牌。仁寿县气象局被省气象局评为全省气象系统“双文明建设之星”局;省委授予“三个代表”学教活动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授予“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近几年来,受到中国气象局、省人民政府、省气象局、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达100余项人次。
机构设置
眉山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既是四川省气象局的下属单位,又是眉山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市局由局机关管理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构成,其中局机关内设机构3个: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业务科技科(法制科)、计划财务科,为全市气象管理机构,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5个:眉山市气象台、眉山市科技服务中心、眉山市专业气象台,财务核算中心,后勤中心。
地方气象事业机构3个: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农业气象中心、防雷中心,由市气象局负责管理。
辖一区五县气象局:东坡区气象局、彭山县气象局、丹棱县气象局、洪雅县气象局、仁寿县气象局、青神县气象局,均为一般站。
工作业绩
近年来,在中共眉山市委、市政府和四川省气象局的领导下,气象事业取得了快速发展。气象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展业务服务领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农村信息化服务等成效显著,为防灾减灾、国民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建成了省级文明单位,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抗旱减灾工作先进集体;被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气象局联合授予“四川省气象行业先进集体”;中国气象局评为局务公开先进单位;四川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市、州创建文明活动示范系统;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市级部门;连续两年被省气象局评为目标管理特别优秀达标单位;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五”期间农村先进单位、“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计生“三结合”先进单位。
获得荣誉
2017年1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07 22:49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