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政务处
清官中央办事机构
督办政务处,
清官
中央办事机构,主要是为施行“新政”而设置,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4月成立,负责办理学校、官制、科举、吏治、财政、军政等事务。
产生背景
清官署名。简称改务处。是清末清政府为施行“新政”而设置的中央办事机构。
光绪二十七年(1901)4月成立,由奕劻、
李鸿章
、荣禄、昆冈、王文韶、鹿传霖、瞿鸿禨等人担任督办政务大臣,刘坤一、
张之洞
、袁世凯等人为参预。下设提调二人,章京若干人。
1906年后易名为会议政务处,属内阁。
宣统三年(1911)后撤消。
工作内容
负责制订“新政”的各项措施,接受各地官吏章疏,办理全国学校、官制、科举、吏治、财政、军政、商务、邦交、刑律等事务。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13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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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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