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宣颖(1894-1973,另有两种说法:1892—1973和1893-1973),字兑之,号蜕园,湖南善化(今长沙)人。他是清末第一任
外务部尚书兼
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
瞿鸿禨第三子。近代
方志学家,历任
南开大学、
燕京大学教授。著有《中国骈文概论》《汉魏六朝赋选》《古今名诗选》,有《补书堂诗》。其诗淡雅清丽,比兴惬当,一气流转。或以文为诗,因难而见瘦健。
个人经历
清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至宣统三年辛亥(1911):一岁至十八岁。其中十四岁以前瞿氏随父母宦游四方,十四岁以后还居乡里。主要接受家庭教育及师友熏陶。
1912-1920年,十九岁至二十七岁。瞿氏求学沪上,先后就读于
圣约翰大学及
复旦大学,“五四”时期曾为上海学生运动领袖。
1921-1937年,二十八岁至四十四岁。其间瞿氏从政京津等地,历任
北洋政府国史编纂处处长、国务院秘书长“北伐”后任河北省政府秘书长。政务之余,先后执教于南开、燕京、清华、北师大诸校,讲授方志学,并参与中国营造学社、北平研究院等学术团体之活动,政学兼顾,纂述颇多。此外还在天津、广州任教及北京研究院任编辑。
1938-1945年,四十五岁至五十二岁。抗战期间,滞留北平。改名益锴,历任“华北政务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大学”代理监督,“国立华北编译馆”馆长。
抗战后离开北平,流寓上海,回归学人,笔耕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致力于整理校订古籍。
“文革”中遭受迫害,瘐死狱中。
地方志造诣
瞿宣颖于地方志研究造诣颇深,主要著述有《志例丛话》和《方志考稿(甲集)》,所撰《志例丛话》载《东方杂志》1934年31卷第1期。主要评述前人修志与修志方法,并分析其利弊得失。认为“方志者地方之史而已”。推崇章氏方志立“掌故”、“文征”之体与请立州县志科之议为保存史料之良法。认为方志体例,应“合诸体例成一书,又必分诸书以还各体,方为各体而用宏。”认为续修前志有时亦是一种良法,可仿
曾国荃之续《山西通志》,即不变更前志而对前志加以整理约取,然后进行增补。认为修志方法,可采司马光撰《资治通鉴》之法,先为长编,再加以采择删订。认为修志者若无杰出人才为总裁,或无一时通人为分修之人,志事将无成。该文分别论述地理、建置、古迹、经济、社会、风俗、人物、氏族、通纪、丛录诸篇之编纂方法,其中不乏创见。如主张“风俗”所载,应包括家庭组织、职业选择、社交往来、信仰类别、饮食服饰、娱乐艺术等。又如以“丛录”一目取代章氏“掌故”、“文征”之体。认为不必拘泥于章氏之说,时代变迁,可随时立题。文中还有“讥贬”一目,列旧志内容之弊;“杂例”一目举旧志体例之芜。
瞿宣颖曾与
傅振伦、
王重民、
孙楷第讨论编纂《河北通志》的问题。其信一为任通志馆长拟定“整理方案”,拟定修志方法有六:其一,“修志首要义例”,认为义例不定,志书难成;其二,主张新增篇目,以收录有关新内容;其三,应妥善处理新旧志关系;其四,主张定例必赖通才,分修宜出专门之手;其五,认为志书以实用为归,应注意近代史料的征集;其六,主张修纂志书,宜用征稿计酬法,以保证志书质量。另一信函不同意三人所言三项急征资料的主张,认为金石艺文存于人间,未必有毁灭之虞,惟官府档案容易丧失,提出在重视金石艺文征集时,不应忽视官府档案。此二信函和王、傅等来函以《河北通志馆近况纪》为题,载《河北月刊》第1卷第4期。
相关史料
相关研究
田吉. 瞿宣穎年譜[D].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
曾荣.瞿宣颖与上海市通志馆的筹备[J].上海地方志,2016(01):85-87+96.
龙耀华.瞿宣颖《方志考稿》未刻稿述论[J].图书馆,2021,No.324(09):110-114.
宋菊红,顾亚欣.从《志例丛话》看瞿宣颖的方志思想[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0,8(11):128-130.DOI:10.16523/j.45-1319.2010.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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