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是指知识产权
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
专利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
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
( 1) 资源类的: 包含知识产权的质量、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即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三个方面。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源类风险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的属性差异,二是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差异。企业的知识产权质量越高、法律状况明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越低。
( 2) 经营类的: 包含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报表是否完备、从事的行业、高管人员的素质。作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款的直接来源——企业,其业务经营的状况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是否能够归还。
( 3) 利益类的: 包含共同利益、分配不公平。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本身而言,其目标是使融资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或是竞争力的最大提升,但是对于不同的运作模式的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来说,各个质押融资的利益目标和利益分配有可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必然会影响到知识产权质押的
协同效应和主体间的金融共生关系。
( 4) 市场类的: 包含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知识产权处置路径是否单一、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法律法规是否健全。这一类型的风险跟知识产权质押的外部市场环境相适应。相对而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和金融市场越发达,知识产权处置越容易,越不可能产生由于企业到期无力还贷面临的知识产权处置无门形成的处置物无法及时或不能变现。
小企业贷款的期限短,问题出现快,而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完善,导致了知识产权变现困难。
商标权质押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手段,目前国内多省市地区都鼓励企业利用多年来积攒的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合作,各大商业性银行也对一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发放质押贷款,主要体现在曾获得省著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居多。
目前凡是以知识产权质押为
中小企业融资的银行,对于
贷款企业的
授信额度都较低。以交通银行为例,在此次关于知识产权贷款的规定中,
专利质押贷款采用
综合授信方式,
发明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2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15%,
商标专用权的授信额不超过评估值的50%,最长期限可达3年。
商标专用权
质押贷款是一种具有创新意义的
信贷品种,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用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专用权作质押物,从银行取得借款,并按约定的
利率和期限偿还借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
贷款对象为湘潭市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且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中长期贷款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