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贷款是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包括:
技术改造贷款、
基本建设贷款、
项目贷款、
房地产贷款等。 中长期贷款又可称为项目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房地产贷款也属于项目贷款范畴,但所执行的政策不同于
项目贷款。
类别
贷款按照期限一般分为4类:
D、透支:没有固定期限的贷款
对象和条件
项目贷款的对象和
流动资金贷款的对象相同;
基本条件也与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一致,但同时需具备:
──申报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信贷政策和我行贷款投向;──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
资本金;
──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
偿债能力强,管理
制度完善,对外权益性投资比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主要特点
1、 贷款支持的项目本身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立项、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和开工等几次审批,才能进入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还要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竣工、决算、验收等工作。
2、
固定资产贷款必须考虑其他建设资金的配套。国家规定
建设项目必须具有
资本金,即投资人的非债务资金。不同行业的项目所要求的资本金占
总投资的比例不同,
银行贷款不能作为
项目资本金。我行通常掌握的项目资本金在30%以上。
3、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较长,往往是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利率一年一定。
固定资产贷款以整个项目全部
资金需求为评审对象,一次审批、承诺。而放款阶段是根据工程进度和年度
贷款计划,逐年、逐笔发放。固定资产
贷款合同期限是指对项目发放第一笔贷款起至最后一笔贷款还清为止的期限。合同利率为贷款第一年利率,以后每年要根据
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动进行调整。
4、 固定资产贷款是一次性的。一笔固定资产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一次固定资产
投资活动。从
项目建设时投入,项目竣工投产产生效益开始归还借款,到银行逐步收回全部
贷款本息,贷款即退出企业
生产活动。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需要按规定重新立项报批。
5、
固定资产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是借款人的
税后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其他
自有资金。
6、 固定资产贷款专业性强,管理过程复杂,对
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较高。
项目贷款种类
项目贷款按项目性质、用途、企业性质和
产品开发生产不同阶段划分,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贷款:
是指用于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
外延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新建或扩建等基本建设而发放的贷款;
是用于现有企业以
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
技术改造项目而发放的贷款;
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
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殊形式的
项目贷款,我行处于尝试阶段。
包括法人房地产业务和个人
住房消费贷款业务。这里只介绍法人房地产业务,其中包括商品房
开发贷款、法人商业用房贷款、学生公寓建设贷款、
建筑安装企业的设备
投资贷款。(参考文件:宁商银转(2003)转发《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商业银行房地产风险管理指引》)
核算原则
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 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
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3、
自营贷款与
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 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 委托人确定的
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 委托人承担。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 只收取
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 手续费,按
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 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
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
利息收入和
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
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 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统计数据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11月份,住户中长期贷款增加2331亿元;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加4460亿元。
2023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全年人民币贷款增加22.75万亿元,同比多增1.31万亿元。分部门看,住户贷款增加4.33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1.78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2.55万亿元;企(事)业单位贷款增加17.91万亿元,其中,短期贷款增加3.92万亿元,中长期贷款增加13.57万亿元,票据融资增加3410亿元;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加1928亿元。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民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2.2万亿元,增加3.1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