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人民政府是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石城县
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
常务委员会以及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受
赣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负责组织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
行政事务。石城县人民政府石城县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石城县国家权力机关所通过的决议石城县人民政府必须贯彻执行。石城县人民政府一方面要对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另一方面也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石城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石城县位于江西省东南部,赣州的东北部,东邻福建宁化,南抵福建长汀县及江西省的瑞金市,西毗宁都,北靠广昌;地处东径116°05′46〞至116°38′03〞,北纬25°57′47〞至26°36′13〞之间。自古以来,石城都是江西进入闽西粤东必经之地,素有“闽粤通衢”之称。石城县人民政府所驻地在石城县琴江镇。
管理石城县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
民政、
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县各级国家
公务员。领导管理各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1950年属
宁都专区。1952年9月以后,先后属赣州专区、赣南行政区、赣州地区,1999年撤区改市,石城县人民政府属
赣州市分管至今。
石城
行政区划屡经变易。自
宋至清末,石城县分长松、陂阳2乡,乡之下先后分11里、8里半、9里。苏区时设区、乡,民国时又设区、保联、乡、保等,变动频繁。解放初石城县分7区43乡,至1955年改划为8区110乡。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时,设1镇14个公社与1个垦殖场,至1972年定为1镇14个公社。1984年恢复乡村建制,石城县分设琴江镇与木兰、高田、岩岭、小松、丰山、小别、观下、屏山、珠坑、大由、横江、小姑、龙岗、洋地14乡,下辖138村,2个居委会与1879个
村民小组。
2001年,撤并5个乡镇,由原15个乡镇合并为10个乡镇,原岩岭乡并入高田镇,长天乡、观下乡并入琴江镇,洋地乡、小姑乡并入横江镇,合并后乡镇为5镇5乡:
琴江镇、
小松镇、屏山镇、
横江镇、高田镇、木兰乡、
丰山乡、
大由乡、龙岗乡、
珠坑乡。辖131个村、13居委会(琴江镇9个居委会、高田镇、小松镇、屏山镇、横江镇各1个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