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单位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
主要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全市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动实施名牌战略,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负责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的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
(四)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全市生产和经销
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标准违法行为和
流通领域中的
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质量申诉工作;组织本系统日常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辖区打击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
(五)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地方标准;指导开展采用国际标准、农业标准化、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等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管理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市的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
(七)综合管理全市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安全监察工作;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管理。
(八)负责全市产品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对国家实行强制管理的安全认证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检验、计量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财务、科技、防伪、统计、审计、国有资产、信息化和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计划财务科学技术处 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 人事劳动处 质量处 标准化处 计量处 监督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食品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稽查队 代码办
下属机构
法律法规
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工业产品许可证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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