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盐务管理局
砀山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
砀山县盐务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是宿州市盐务管理局。砀山盐业有限公司是省属食盐批发企业,担负着全县居民生活用盐和工、农业生产用盐的调拨供应任务,隶属于宿州市盐业有限公司,与县盐务管理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县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食盐实行专营,核发和管理食盐零售许可证、食盐委托转批许可证、生产加工用盐购盐证。
3、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省政府授予的盐业行政执法权,负责全县范围内盐市场的法律监督,查处各类盐业违法案件。
4、根据国家盐业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盐政执法和盐业营销行为。
5、编报和执行盐品购进计划和销售计划,加强盐品计划管理和价格管理,加强食盐内在质量和小包装改装质量的抽检监督,确保全县人民吃上合格食盐。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科室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任免和奖惩。
7、负责本局(公司)职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承办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等领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盐政科(稽查队)、经营业务科、业务仓库。
领导介绍:
张 平:砀山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砀山县盐业有限公司经理
杨登华:砀山县盐务管理局副局长、砀山县盐业有限公司副经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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