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
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和企业重组研究中心执行理事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组成员、信息产业部《电信法》起草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破产法学会创始会员、香港大学亚洲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等。
其一、作者亲历破产法立法全过程。作者亲自参加了破产法的立法过程,用作者的话说:“自1994年起,我就一直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破产法》起草工作小级成员,直到2004年6月草案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后,我又应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之邀协助草案的修改工作。对于这部法律,我所倾注的不仅是心力,而且是感情。”所以,作者明晰破产法的立法精义。
其二、兼顾法律适用与学术研究的需要。《破产法精义》对《企业破产法》条文的释义,采用了法条解析与学理阐述相结合的方式。为便于读者理解,还插入了一些自编的示例。在国际比较方面,为节省篇幅,一般不作国别介绍,主要以基于各国经验的2006年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立法指南》为引证文献。为帮助读者了解条文背景,有的地方还介绍了作者了解的立法细节。《破产法精义》不设附录: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由读者经由其他渠道查阅。
其三、《破产法精义》方便企业与个人培训学习需要。相比于其他释义,甚至是官方释义、该书的特点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该书的解释性语言贴近现实,尤其是示例的内容,更是从企业实践中提炼出来,更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