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性原则
文化术语
确定性原则是决策活动应把握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重要准则。确定性是相对于不稳定性而言的,是指客观事物在没有发生质变之前的一种稳定状态。事物的确定性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前提条件。世界上的万事万物互有区别,都是以各自确定的质为依据的。否认事物具有这种质的确定性或稳定性,就难以把握其本质属性,就会陷入不可知论的泥坑。决策过程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决策思维的确定性是保持决策连续性的前提,同时也是促使领导决策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阶梯。因此,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持确定性原则。
引用示例
这一原则要求决策者:(1)注意事物的数量分析,对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注意到它们的数量方面,要有基本的数量的分析。(2)在决策的诸环节上都要坚持确定性。包括找准问题、明确目标,方案决断、决策实施等方面。(3)在坚持确定性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坚持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 以动态的观点、变化的眼光随机应变,对具体决策问题作出分析和处理的原则。灵活性是相对于确定性而言的。任何事物不仅具有比较稳定的确定性,同时也有动态变化性。动态变化是绝对的,稳定是相对的。这一原理主要包含两层含义:(1)动态性。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在永恒的运动中,或者是量变,或者总是发生质变,变化是绝对的,只是变化的形态有异,样式不同而已。(2)特殊性、多样性。事物的多变性源于其特殊性和多样性。事物的特殊性、多样性不仅表现为相互区别,而且表现为复杂多变,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结果存在多种可能性。灵活性原则要求决策者:(1)决策要及时而果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2)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决策的实施要有预防措施和应变方案。(3)具体问题具体分析。(4)知己知彼,超前思维,加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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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4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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