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貌原则
语言学术语
1983年,英国著名学者Leech在《语用学原则》一书中阐述了礼貌对语言交际的重要作用。他首次提出了礼貌原则,认为礼貌原则与Grice的合作原则是交际所遵循的两项原则。Leech把礼貌原则分为六大类,每类包括一条准则和两条次准则。
主要内容
1.得体准则(The Maxim of Tact):最小限制地使别人受损;最大限制地使别人得益。
2.慷慨准则(The Maxim of Generosity):最小限度地使自己得益;最大限度地使自己受损。
3.赞誉准则(The Maxim of Approbation/Flattery):最小限度地贬低别人;最大限度地赞誉别人。
4.谦逊原则(The Maxim of Modesty):最小限度地赞誉自己;最大限度地贬低自己。
5.一致原则(The Maxim of Agreement):使对话双方的分歧减至最小限度;使对话双方的一致增至最大限制。
6.同情原则(The Maxim of Sympathy):使对话双方的反感减至最小限度;使对话双方的同情增至最大限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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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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