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际劳工组织采纳的规范化概念,认为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项目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福利补贴、家庭补贴以及储蓄基金等各种补充方案。我国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确立的社会保障体系构成应包括四个方面: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其中,社会保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后的基本生活。它涉及面广,覆盖对象多,处于社会保障的核心地位。
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属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标准;社会福利属于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福利待遇;社会优抚属于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特定社会成员(如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
2.征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保险费,经常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的情况,确保
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3.及时、详细、准确记录参保单位和受保劳动者的有关情况,作为支付相应的
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同时,保存参保单位和劳动者的有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存放的有序性。
1.由当地政府根据现有的经济条件和
居民生活水平,在家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的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作为法定的救助标准,即社会救助机构的救助对象就是这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贫困线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社会成员。
2.由申请者向基层救助机构索取救助申请表,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有关
收入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