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水平是指在某一社会生产发展阶段中,居民用以满足物质、
文化生活需要的
社会产品和劳务的
消费程度。
又称生活程度。具体内容包括: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消费水平和
消费结构、劳动的社会条件和生产条件、社会服务的发达程度、闲暇时间的占有量和结构、卫生保健和教育普及程度等等。
①以群体为标准,如家庭;②以实际的
消费状况为标准,即直接衡量占用的
社会产品和劳务的多少;③以平均的消费数量为标准。生活水平与生活费用、生活标准不同,生活费用指维持特定生活水平的货币支出,生活标准则指期望达到的生活状况。
生活水平包含一系列满足居民物质生活需要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内容,一般用
指标体系来测定。1953年联合国首次草拟了关于生活水平的
指标体系和国际比较方法。1959年联合国关于《在国际范围测定和衡量实际生活水平》的报告,进一步使衡量生活水平的方法系统化。1978年联合国进一步修订了《社会和人口统计体系》(SSDS)文件专辑,提出了测定生活水平的12类指标:①出生率、死亡率及其他人口学特征;②医疗卫生条件;③食品消费;④居住条件;⑤教育和文化;⑥劳动条件和就业率;⑦居民的收入和支出;⑧生活费用和消费价格;⑨运输工具;⑩休息的安排;社会保障;人的自由。每一类中又规定了若干局部性指标。对生活水平的测定也有主要使用某一单项指标的,如:
人均国民收入指标,实际收入水平指标,实际消费水平指标,人均寿命指标,
恩格尔系数(见社会统计学派),人均卡路里或蛋白质摄取量指标等。
作为首都,北京的生活质量如何?调查显示,受“生活节奏快”、“环境压力大”等因素影响,在30个省会城市中,北京名列第八,远低于同样是超大城市的广州和上海,也排在呼和浩特、石家庄等城市之后。2011年6月11日,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和首都经贸大学联合发布首个《
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数报告》。其中,
生活质量指数,福州排名第十;居民生活水平,福州排名第三;
生活成本指数,福州排名第七。
据报告调查的课题组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活质量指数由一系列
客观指标和主观指标加权得出。主观指数包括对收入、生活成本、医疗保障、生活环境、生活节奏及生活便利程度等满意度;客观指数包括人均财富、
通货膨胀率、绿地面积、
恩格尔系数等。
分区域看,东部城市生活质量客观指数高于西部,但主观满意度低于西部,这被认为是北京综合得分较低的原因之一。以银川和北京为例,银川的生活质量总指数排名靠前(第4名),与其舒缓的生活节奏(48.68分,排名第一)有关;而北京的生活质量总指数排名靠后,与其超快的生活节奏有很大关系(38.03分,排最后一名)。
受访者的主观感受占据40%的权重,很大程度上会左右整体结果。比如西部大开发后,居民生活质量改善较快,居民满意度较高。而在生活成本满意度方面,上海和北京得分分别排在第20位、第25位,主观指数排在第28位、第29位,生活成本较高。
近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对应的生活质量满意度提高。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院长张连城认为,经济增长背后存在“两大反差”:一是高速经济增长与居民生活质量水平存在反差;二是居民实际生活质量与居民主观感受存在反差。张连城表示,
通胀率高、房价高、社保水平低、生活节奏快,是主观满意度偏低的关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