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范式
社会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作的潜在知识假设
社会学范式指:社会学家对他们的研究主题所作的潜在知识假设。 社会学家R.W.弗雷德里希把范式规定为:一门学科具有的,关于其研究主题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的假定。
一般意义
范式概念由美国科学史学家T.S.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一书中首先使用。他把科学的发展过程分为前范式阶段、范式阶段、革命阶段和新范式阶段,并论证了新范式代替旧范式的革命对科学发展的推动作用。按照库恩的论述,范式是由从事某种特定学科的科学家们所共有的世界观构成的。例如,I.牛顿物理学的世界观是一种古典力学的范式,A.爱因斯坦物理学的世界观是一种相对论的范式。这种广义地把人们共有的世界观视为一种范式,被称为形而上学的范式。
社会学
社会学家R.W.弗雷德里希把范式规定为:一门学科具有的关于其研究主题的基本意向和潜在的假定。根据这一见解,社会学范式包含社会学家对他们所研究主题的基本意向,用以描述和分析这一主题的概念选择,为观察和调查而对具体现象和问题的挑选,以及在分析过程中所运用的策略。作为一种潜在的知识假设,社会学范式还包括社会学家的基本价值前提,它必然要影响到选择什么特定领域作为研究主题。
争议
关于社会学是一种范式还是多重范式的科学的问题,学术界尚有争议。
一重范式
一种观点倾向于认为社会学是一种范式的科学,例如在初创阶段,大部分社会学家对社会学研究主题持统一的见解,认为社区—社会、权威—权力、身份—阶级、神圣—世俗、异化—进步是社会学研究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内容。
多重范式
美国社会学家G.瑞泽尔则认为社会学是一门多重范式的科学。他区分了3种不同的基本范式:
①社会事实范式。其经典样本是法国社会学家é.迪尔凯姆(又译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和《自杀论》(1897);研究主题是社会事实,即宏观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使用的是问题调查法和历史比较法;属于这种范式的有结构功能论、冲突论,还有系统论和某些新马克思主义流派。
②社会界定范式。其经典样本是M.韦伯论述社会行动的著作;研究旨趣在于通过主观意义理解行动、互动及其所导致的后果;主要使用观察法,辅之以问卷调查;属于这种范式的有行动理论、符号互动论现象学社会学民俗学方法论以及存在主义社会学等。
③社会行动范式。其典型样本是心理学家B.F.斯金纳的著作;研究主题集中在个体行为上,尤其关注诱发预期行为的报偿和阻止非预期行为的惩罚;使用实验方法;属于这种范式的有行为主义社会学和交换论。
瑞泽尔强调对上述 3种范式作出区分,他预言未来可能会出现某种范式融合,但建立一种单一的占主导地位的范式看来是不可能的。然而融合或和解的思想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想法,因为 3种范式在社会学认识上都有其合理内容,又都有其偏颇和局限之处。在现阶段,3种范式对社会学认识都是不可或缺的,如不从每种范式中汲取有益的方面,社会现实的任何方面都不可能得到恰如其分的理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28 16:23
目录
概述
一般意义
社会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