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条款是一种规定,它说的是,某些人或者某些实体已经按照过去的规定,从事一些活动,新的法规可以
免除这些人或者这些实体的义务,不受新法律法规的约束,继续依照原有的规定办事。 祖父条款,原来是指:法律规定
南北战争前,享有
选举权的白人后代,即使没有文化也有选举权。
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后,1867年3月2日,
美国国会通过《
重建法》,要求南部的10个州承认黑人的选举权,并以此作为重新加入
联邦的条件。1870年,在南部10个州履行了法律这一要求的基础上,国会又通过了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无论是联邦还是各州政府均不得因为种族的不同而限制公民的
选举权,期望以此来保障黑人选举权,而南部各州却又通过选举资格的规定间接限制或剥夺黑人选举权。
其中的一种资格限制就是“祖父条款”的限制。凡在1866年或1867年以前已取得选举权者及其子孙,一律享有选举权,无需具备教育和财产资格条件。而在1870年,也就是宪法第十五修正案通过的那一年,在这之前黑人根本不享有选举权,因而必须具备严格的受教育或财产资格,才能享有选举权。
WTO与
关贸总协定即GATT是不同的,WTO是GATT再加上更多的内容。
GATT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一个国际协议,其中包含了从事国际贸易所应遵守的规则;一是指后来建立的用以支持该协议的国际组织。该协议的文本可以比作法律,而该组织就像将议会和法庭合二为一的机构一样。
经过修改,GATT已成为新的WTO协议的一部分。更新后的GATT与《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并列,WTO使三者并入一个单一的组织,形成一套单一的规则,并使用单一的
争端解决机制。
(1)GATT是临时性的。GATT从未得到成员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其中也没有建立组织条款。WTO及其协议是永久性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具有良好的法律基础,因其成员已经批准WTO协议,而且协议本身规定了WTO如何运作。
(4)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原GATT体制相比,速度更快、更主动,做出的裁决不会受到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