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福建省新组建的政府职能部门,是
福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机构沿革
2018年10月30日上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挂牌。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
省政府组成部门,
正厅级。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文化和旅游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
文化产业和
旅游业发展,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
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福建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
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
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
信息化、
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
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和
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福建文化走出去。
(十二)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关于动漫和
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委宣传部(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
会展交易等。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
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省
广播电视局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监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
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工作。统筹指导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人事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文化和
旅游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财务处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省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处
拟订戏剧、戏曲、舞蹈、音乐、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计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福建优秀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省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展览、重大文艺活动。
公共服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承担
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帮扶相关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和艺术科研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展览和传播工作。指导并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产业发展处
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
资源开发处
承担文化和
旅游资源普查、专项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推进全域旅游。组织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文化和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承担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实施和指导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承担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承担
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的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和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对外交流合作处(台港澳事务处)
拟订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台港澳旅游的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宣传推广活动。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单位
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福建省旅游宣传中心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
福建尹派越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福建芳华越剧院)
福建省图书馆
福建博物院
福建省艺术研究院
福建省艺术馆
福建省闽台文化交流中心
福建省文艺音像出版社
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
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
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
福建省文物保护中心
福建省歌舞剧院
福建人民艺术剧院
福建省实验闽剧院
福建京剧艺术传承保护中心(福建京剧院)
福建省杂技团(福州大戏院)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心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厅长、福建省文物局局长(副厅长级):
傅柒生所获荣誉
2021年5月14日,荣获“福建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4月,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被通报表扬为福建省直机关五一先锋号集体。
2022年,福建省文旅厅直属单位团委荣获2021年度“福建省直机关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称号。
办公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