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局为正局级建制,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下辖一个副局级建制厦门海事局、六个正处级建制分支海事局(
宁德、福州、平潭、莆田、泉州、漳州海事局)、一个正处级建制通信中心和一个正处级建制服务中心。
福建海事局内设通航管理处、指挥中心、船舶监督处、船员管理处、危管防污处、船检管理处、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法规规范处、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计划基建处、审计处、规费征稽处、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处、
工会、海事发展战略研究中心、船员考试中心20个处室。
(1)贯彻和执行国家
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2)按照授权,负责制定航运公司、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培训机构、船舶等的安全与防污染资质、技术标准;负责对相关机构及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
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管理工作;
(7)负责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防止
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管理工作;
(10)负责船员、
引航员、
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薄、海员出入境证件签发及管理工作;负责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及管理工作;
(13)按照授权,负责福建省
海上搜救中心和福建省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相关预防、应急管理工作;
(18)负责管理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