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许昌市禹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禹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禹州简介
禹州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因
大禹治水有功受封于此而得名;全市辖26个乡镇(街道)、678个
行政村(社区),总面积1461平方公里,总人口130万。
1988年撤县建市,是全国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市、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市、国家深化县城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市和河南省
县域经济重点发展县(市)。
2019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833.2亿元,增长7.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3亿元,增长10.3%;
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6%;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9.1亿元,增长10.6%;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元、增长7.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20元、增长9.4%。
在2019年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评价中,禹州市位居“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第49位、“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第16位、“全国制造业百强县”第35位、“中国工业百强县”第70位、“全国绿色发展百强县”第65位、“全国科技创新百强县”第59位。
建置沿革
禹境是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建都的地方。曾三次为夏、韩古都,其建置沿革历史悠久。
夏禹境称“夏邑”或“
夏国”,亦称“虞国”。《水经注》载:“河南
阳翟县有夏亭城,夏禹始封于此,为夏国”。《
竹书纪年》载:“夏禹之子
夏启,即位夏邑,大享诸侯于钧台,诸侯从之”。后来夏启迁都山西安邑。后,夏
少康中兴,又建都于少康城(禹州市顺店镇康城村)。
西周
周武王时,封武王之弟于康(禹州市顺店镇康城村)。
春秋时期,河南境内有40多个国家。禹境时属郑国,称“栎邑”。
战国时期,
韩景侯九年(
公元前400年),韩被周室承认为
诸侯国,建都于此。
秦始皇二十六年(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中国,分天下为36郡,置阳翟一带为
颍川郡,郡治阳翟。秦末,
项羽、
刘邦先后攻占阳翟,并分别封韩室后裔为王,都于此。
西
汉高祖五年(
公元前202年),高祖封韩王信为
韩王,都阳翟。翌年韩王信迁故都太原,阳翟复为颍川郡治。
新朝
天凤元年(
公元14年),王莽按其军事编制,改颍川郡为左队郡。
东
汉光武帝建武元年,改左队郡复为颍川郡,归豫州,郡治阳翟。
三国魏黄初元年(
220年),阳翟改属豫州部河南郡,为阳翟县,颍川郡治东迁许昌。
晋朝,禹境仍为阳翟县,属司州部河南郡。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阳翟分为阳翟、阳城两郡。
隋文帝开皇三年(
583年),废阳翟郡,以阳翟属襄城郡,隶汝州。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析阳城、嵩阳、阳翟各一部,复置康城县。
五代后梁时期,阳翟县属许州匡国军管辖。后唐、后晋、后汉、后周四代(923—960年),阳翟县均属西京下属的许州忠武军管辖。
宋金时期,阳翟县属于
京西北路下属的
颍昌府管辖。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入主中原,宋室南迁。
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颍顺军升为颍顺州,隶属
南京路管辖(南京即河南省
开封市);并设阳翟县为“附郭县”。
元世祖至元二年(
1265年),原隶郑州的新郑、密县亦改属钧州,共领三县。
明太祖洪武元年(
1369年),撤销阳翟县,钧州领新郑、密县两县。
明神宗万历三年(1575年),因避皇帝朱翊钧讳,钧州改为禹州。明崇祯十六年(1643年),正月,
李自成第二次攻下禹州,遂在禹州设均平府,辖27县,改禹州为均平县。
清顺治二年(
1645年),仍设禹州,归开封府管辖,领密县一县。
1913年3月1日,禹州降为禹县,隶豫东道。
1914年6月2日,改隶开封道。
1932年9月27日,改属河南第一行政督察区。
1946年河南又划成12个区,禹县属第一区。
1945年以后,共产党曾分别在禹县、郏县交界设禹郏县;在城北扒村一带设禹北县;在禹县、密县和新郑交界设密禹新中心县;
1948年在许昌、禹县交界设许西县。存在时间较短,多未形成真正的建置和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设
禹县,先后隶属河南省许昌专署和许昌市。
1988年6月25日,
国务院批准禹县改为禹州市,为省直辖县级市,计划单列。
行政区划
禹州市辖
颍川、
夏都、韩城、
钧台4个建制街道;神垕、方山、顺店、无梁、鸿畅、梁北、古城、火龙、文殊、鸠山、褚河、郭连、范坡、朱阁、浅井、苌庄、花石、张得、方岗19个镇;磨街、小吕、山货个3乡。
政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禹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
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
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
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市长
陈涛:中共禹州市委记,禹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副市长
康松锋:禹州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张永杰:禹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