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劳动是“
社会劳动”的对称。在以
私有制为基础的
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存在的两个基本经济条件是
社会分工和
生产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使
商品生产成为私人的事情,生产商品的劳动便直接成为私人劳动; 社会分工使商品生产者各自专门从事某一种生产,并且是为他人的需要而生产。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又使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都成为
社会总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社会劳动的性质。所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二重性质。
【释义】:以
私有制为基础的
商品经济中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具有的私人性质。与“
社会劳动”是一对矛盾。在
私有制商品经济中,
商品生产是生产者私人的事,生产什么、如何生产,都由生产者自己决定,产品归生产者私人占有和支配,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劳动,直接表现为私人劳动。只有在商品出售时,生产商品的私人劳动才被社会承认,即转化为
社会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