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工业园
新兴产业开发基地
中工招商网记录科学工业园又称工业科学园、科研工业区、新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园区、科学公园和科学城。是一种以加速新高技术研制及其成果推广应用、服务于本国或本地区工业现代化以及开拓国际市场的需要而设置的新兴产业开发基地。是以开发高新技术、开拓新产业为目标,促进科研、教育和生产相结合的综合性基地。大都设在大学和研究所周围。其实质就是知识密集区和技术密集区。园内企业主要从事科研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政府在税收、金融等方面往往给予优惠待遇。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属科学工业园的性质。
发展历程
科学园)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五十年代自发形成到八十年代蓬勃发展的过程。纵览世界科学工业园区的发展历史,大概可以分为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51年建立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斯坦福大学及其周围地区(即当今的“硅谷”),而后相继在日、苏、法、加拿大、新加坡及中国台湾省兴建,到80年代中,仅美国即兴办高技术园区150多个。
第二阶段
(1980—1990年):科学园的快速发展时期。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有:科学园发展较快,10年间新增科学园500多个,使世界科学园总数达到641个;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开始创办科学园,使科学园分布扩大到34个国家和地区,当然主要仍分布在发达国家。科学园在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动作用。
第三阶段
(90年代以来):科学园的稳定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科学园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蓬勃兴起和发展,如中国内地在八十年代后期创办科学园的基础上继续兴办,建立了53个国家级科学园、几百个地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而且涌现出像北京中关村、深圳高新区等一些有相当知名度的科学园。
地区分布
我们可以将科学园的分布划分为北美西欧东亚和其他地区。北美是科学园的发源地,而且数量众多、类型多样。美国的主要分布在加利福尼亚洲、北卡罗来纳州、马萨诸塞州和得克萨斯州等4个地区,加拿大的主要分布在多伦多、蒙特利尔和渥太华等地区,这些地区的共同特点是有众多大学和科研机构,是智力密集地区。北美地区的科学园以美国科学园为典型代表,它是纯市场经济的产物。西欧的科学园比较密集,西欧的科学园主要以发展本土高科技为主要特征,是为了应对美国的挑战的产物。近些年来,北欧地区也相继建立了一批科学园。东亚地区是科学园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其中日本中国(包括台湾)、韩国则是科学园比较集中的地方。
这些地区的科学园具有的一个共同特征是:大多为政府规划的产物。其他地区如大洋洲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前苏联的东欧国家,以色列巴西印度阿根廷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了科学园。
职能分类
世界各国的科学工业园按其职能分为3类:
①以开发高技术产品为主
以开发高技术产品为主,同时又有科研和教育的综合基地。
如美国的“硅谷”,日本九州的“硅岛”,法国尼斯的索菲亚·安蒂波利斯科学城,中国台湾省的新竹和广东省的深圳科学工业园;
②以科研为主
以科研为主,兼搞新产品试制和人才培养。
如苏联新西伯利亚的科学城,日本筑波“研究学园都市”,法国巴黎南部的法兰西岛科学城和中国北京的中关村等;
③以教育和科研为主
以教育和科研为主,兼搞新产品试制。
如英国剑桥及爱丁堡的科学公园,联邦德国的柏林工业大学等。在经济发达的美、日 、苏等国,基本上靠本国力量进行各种高技术开发及其成果的商品化。
多数发展中国家举办的科学工业园,沿用自由港区的一些开发和管理手段,如划定特殊的保税区,区内进口货物可免税等,通过多种优惠措施吸引外资、新技术和高级人才,进行产业开发。
主要作用
兴建科学工业园的主要作用是: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技术的普遍升级。对发展中国家则可促使其产业结构由劳动及资源密集型向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转化;有利于加速引进资金、人才、信息和技术;造就高水平的技术及经济管理人才。
建设条件
科学工业园建设与布局所需的条件有:
①邻近大学或科研机构密集分布区。
如美国“硅谷”有17所高等院校,23所技工学校;
②有以一系列企业组成的专业性企业群为依托,包括工厂及产前产后技术服务设施和其它商业设施,形成一个科研生产的综合体系;
③园区内企业设施先进,技术密集程度高。
其行业主要包括以微电子、半导体、电子工业为主体发展起来的新兴工业部门(包括电子计算机、大规模集成电路、航天工业、光导纤维、激光等)以及新型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技术领域;
④园址多选择于靠近具备通畅信息渠道和发达交通网络的大战市附近,园区环境较优美;
⑤园区优惠政策较完善配套,并注意形成创新和创业环境。
发展类型
孵化器
(创业中心)。它是指专为企业技术创新优化环境,培育创新型、技术密集型小企业,使其风险降到最小的组织形式。它规模小,一般由孵化场地、多种服务设施以及行政、经营管理人员构成。如美国创业中心、加拿大创业中心、澳大利亚创业中心、中国创业中心等;
科学城
它在建设初期呈现为科研机构和大学的聚集地,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而后发展成为将科研、教学、生产、社会管理与服务结合一体的新型城市。如前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日本的筑波科学城;
科学园
它以大学为核心,通过校园土地出租等多种方式吸引企业进入从事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促进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的结合和科技成果的转化,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学知识普及于一体。如美国斯坦福研究园、英国剑桥科学园、中国北京中关村高新技术开发区;
科学工业园
它主要是指通过原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优美的环境和高质量的服务来吸引企业和科研机构,以进行工业生产的基地。如法国的格勒诺尔科学工业园和韩国大德研究园地等;
高技术产业带
它是自发或半自发形成的高技术产业及科研机构大规模的集结地,是具有较广地域和高技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服务全功能,集科研、服务、销售机构于一体的地带。如美国的硅谷、128号公路,英国的M4号公路和加拿大的北硅谷等。
高技术产品出口加工区
它是在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提供优良投资环境和研究环境,以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智力为主,将国外的先进技术转化为本国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向高技术产业转化的基地,其高技术产品主要供出口。如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工业园和英国苏格兰硅谷等;
技术城
它是将产、学、研、住结合在一起的以原有地方城市为母城,充分利用母城的各种有利条件,按全新设想建设的,环境优美的、与母城形成整体城市生活圈的新兴城市。如日本熊本技术城、法国里尔技术城和意大利瓦兰扎诺技术城等。
以上几种形式存在一定的包容关系,孵化器是最基础的一级,是科学园的组成部分,如英国几乎所有的科学园都包含有孵化器。科学园也是科学工业园区、高技术产业带、科学城、技术城的组成部分,如硅谷包容了斯坦福研究园、剑桥高技术区包含了剑桥科学园。这几种形式的侧重点不同:孵化器产出的是成熟的高技术企业;科学园和科学城产出的是高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高技术产品出口加工区产出的是以出口为主的高技术产品;而技术城以研究、生产和服务活动为主,目的在于振兴地方经济。
发展模式
世界科学园发展的模式也不尽相同,概括起来主要有:
优势主导模式
优势导入模式
优势综合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是综合利用本地区的多种优势(资源、科技、产业、学科、人才、环境等)来谋求发展。如法国法兰西岛科学城、美国费城科学、128号公路,英国的M4号公路走廊、日本一些技术城均属此种发展模式。
管理体制
世界科学工业园区除起步较早的美国硅谷和128号公路以外,其他都是在一定的管理体制下进行的。概括起来,世界科学工业园区的管理体制类型主要有:
政府管理型
即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来进行全权管理的体制。如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园由科学理事会、韩国大德科学城由园地管理事务所、日本筑波科学城由科技厅计划局来负责管理。
大学管理型
即由大学设立专门机构对大学校校园内的科学园或孵化器来进行管理的体制。如英国剑桥科学园由圣三一学院领导、美国斯坦福研究园由斯坦福大学管理、美国乔治亚州理工学院先进技术开发中心(孵化器 )由乔州理工学院管理。
公司管理型
即采用由各方组成的董事会领导下经理负责的企业管理的体制。通常是把科学园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管理的公司,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政府、大学、企业以及当地有关人士所组成,负责有关园区发展的重大决策,一般不干预区内各机构的业务,园区日常管理和经营业务由公司经理层负责。英国几乎所有的科学园、印度的科学园都采
用公司管理型。
基金会管理型
即由政府、企业、银行、大学和其他机构分担义务,共同承担管理职能的综合管理体制。如美国北卡罗莱纳三角研究园由三角研究基金会管理、日本熊本技术城由熊本高技术密集区技术开发基金会管理、法国法兰西岛科学城由科学城协会管理等。
运行机制
官产学协力机制
世界大多数科学工业园区运行中,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企业是研究、开发和生产的主体,大学和研究机构则是研究人才、创新思想和研究成果的摇篮和发生器。构建它们三者关系的措施主要有:
(1)建立密集官产学关系的组织机构。如日本通产省在技术城设立产学官共同研究中心,美国 I- 270高技术走廊由所在的蒙哥马利县当局与马里兰大学、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院共同建立的生物技术高级研究中心,法国里尔技术城建立的科学协会,等等,都是促进官产学密集合作的组织。
(2)官产学联合搞研究开发,联合研究开发的项目大到国家重点公关、小到公司的委托项目。
(3)大学与企业、企业与企业开展横向联系,即一方面大学与企业在互利基础上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大学向企业提供研究成果、研究设施,甚至研究人才,企业向大学提供资金和需求信息;另一方面园区内企业之间也联系密集,在技术开发和项目交流方面相互合作,同行企业建立横向网络组织,加强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等。
资金筹集机制
高技术产业既是技术密集又是资金密集的产业,资金是科学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多源头、多渠道来筹集资金:
(1)政府投资,其主要渠道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研究设施的建设、基础研究、政府计划项目等。它包括直接投资(政府通过预算拨款投资于园区建设设施,或以专项增款支持某项技术开发)和间接投资(政府实施财政补贴、奖助计划、发放低息贷款、基金会等)。
(2)民间资金,其主要来源于大公司、私人银行、保险公司、个人、大学及慈善事业基金等。美日的民间资金在园区开发总经费中所占比重较高。
(3)银行融资,如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金库和民间金融机构专门向高技术中小企业贷款,美国由银行建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向高技术公司进行贷款。
(4)外国投资,外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科学工业园区的重要资金来源,如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的科学工业园区都是以吸引外资作为主要资金来源。外资的主要渠道包括直接投资和银行贷款。
(5)风险投资,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的科学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是科学园的一种主要的筹资渠道。风险投资是高科技产业的生命线,如美国的硅谷就聚集了全美近 1/2的风险投资公司和1/3的风险资本。风险投资的主体模式有:一是以私营风险投资公司为主体的美国模式;二是以大公司、大银行为主体的日本模式;三是以国家风险投资行为为主体的西欧模式。
企业准入机制
世界各国普遍设有由有关专家组成的甄选委员会或小组,就下列条件对要求进入科学园区的单位或企业作严格审查:研究方向是否属高新技术范围;研究开发经费占整个业务预算的比例是否较高;拥有的成果或专利是否有商业价值;是否具有开发新产品的潜力;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的比例是否较高。园区不仅接纳高新技术企业和单位,同时也接纳风险投资公司、资讯服务、教育与培训等方面的机构、贸易公司、财会管理及服务性的第三产业等。
进入园区的程序是,先由单位或企业提出申请,说明进入园区的理由、资金及其来源、经营项目及市场条件,然后交园区管理机构、经甄选委员会评审确认后,最后由园区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批准后单位在同管理机构签订合同后方可进入园区。
要素流动机制
一般认为,在所有具有相同生产条件的区域,劳动力将从低工资区流向高工资区,资本从高工资区流向低工资区。技术则分为两个部分:有形技术和无形技术。有形技术主要包括技术设备、专利技术、原材料和半成品,随资本的流动而流动;无形技术主要是掌握技术的人才,尤其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他们随着劳动力的流动而流动。在建园初期,由于工资水平不高,促进了资本和有形技术在这一地区的快速流动。随着园区和开发机制的建立和工资水平逐年上升,无形技术人才快速向园区集聚。就园区内部而言,当建成较多的科技公司时,工资水平出现两极分化,进一步刺激科技人才向高工资、高回报率的公司流动。所以说,科学园的高技术特性,资本、人才和技术的流动较一般区域要快许多,具有超流动性的特征。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科技人才的流动对科学园区的发展至关重要。科技人才流动包括园区外向园区内流动和园区内部之间的流动。前者包括科技人员入高技术公司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顾问、合作研究、定期流动(研究人员到公司任职);后者主要是指科技人才的跳槽。
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政策性补贴、银行低息或无息贷款、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风险企业创办者自身的资金、各种资助、引进外资,等等。各国政府对风险投资业采取了种种鼓励和扶持政策,主要有:
(1)直接参与。美、日、英、德等国政府都建立了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基金,直接参与风险投资活动。政府主要面向私人风险投资公司不愿投资的、风险更大的高新技术领域
(2)税收优惠。如美国曾经两次降低风险投资的税率,使税率从49%下降到20%。
(3)贷款担保。如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都对高风险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4)放宽限制。如英国政府规定允许风险企业自由地把各项补贴用于再投资,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将养老基金和银行自有资金的 5%筹为风险资金,从而为风险资金开辟新的来源。
(5)开辟二板证券市场。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德国等都通过这一方式迅速增加风险投资。
法规政策
世界各国在举办和建设科学工业园区的过程中,比较普遍地重视和发挥政府的作用,间接或直接地积极影响科学工业园区的发展进程。
制定统一规划
随着园区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和发展,其管理日趋完善,多数园区已不是自发行为的产物,而是一开始就采取了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由中央政府直接主持科学工业园区建设的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的做法,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日本的筑波科学城、韩国的大德研究园地、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园、加拿大的北硅谷,以及前苏联的新西伯利亚科学城等,都是由政府和当局统一安排、统一规划的。
加强园区立法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举办和建设科学工业园区的过程中,都比较注重园区的立法,做到依法治园。园区涉及到的法律大体上有两个层次:一是一般科技活动都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二是园区活动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前者属于园区法制建设的大环境,后者属于小环境。从表面上看,多数发达国家没有专门针对园区制定法令法规或政策措施,但由于他们在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科技成果流通、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标准化、涉外科技等方面的法律较健全,良好的大环境保证了园区健康发展。在亚洲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除了制定上述第一层次的法律以外,还特别注重制定园区本身设置和建设所涉及到的法律和法规。如日本制定了《高技术密集区促进法》和《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施行令》、韩国制定了《高技术工业都市开发促进法案》等。
提供财政支持
为保证科学工业园区的成长和发展,各政府或当局大多对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提供支持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投资。各国政府对科学工业园区投资有很大差异。美国联邦政府基本上不直接为科学工业园区投资。西方其他发达国家一般对科学工业园区只作有限的投资,而且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投资。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一般对科学工业园区要进行大量投资,以弥补市场不发达的缺陷。如韩国的大德科学城、新加坡肯特岗科学园都是由政府大量投资建成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科学园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以补贴或奖励等形式实行的间接资助。不少国家和地区政府为到科学工业园区创办企业者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如德国各州政府建立许多新技术创业中心,新建高科技企业一旦进入中心,便可得到政府补助,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技术咨询和低价的办公服务等。美国有的州政府对符合政府要求的园区公司提供亏损资金的90%。
实行优惠政策
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专门为科学工业园区制订了若干项优惠政策,其中以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优惠政策最为全面。这些优惠政府主要有:
(1)房地产租售优惠。
即采取土地租售价优惠和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配套房租售优惠价的办法,优惠折扣率一般在10%到30%之间;
(2)税收优惠。
美国明尼苏达州对区内技术走廊的公司的技术纯收入给予减征30%的课税优惠;
(3)贷款优惠。
一般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的方式向园区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如日本政府设立了特别利息贷款制度,对技术密集企业提供特别利息贷款,美国政府直接向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4)外资引进优惠。
如泰国规定外国企业永不收归国有,税后利润可自由汇出。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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