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档案管理
对科学技术档案实体进行管理和信息开发利用的工作
科技档案管理,是指对科学技术档案实体进行管理和信息开发利用的一项专门工作。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等项内容。
内容
收集工作是把科技档案从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集中到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部门或科学技术档案馆(见科学技术档案收集),为实现科学管理打下基础;整理工作是将集中起来的科技档案按其形成规律和内容、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见科学技术档案分类)、 系统排列和基本编目,实现库藏科技档案的科学组织和系统化;鉴定工作是通过对科技档案完整、准确、系统的质量和保存价值的鉴别分析,决定其保管等级的科学划分及筛选存毁(见科学技术档案鉴定);保管工作是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保护科技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证科技档案在质量上的准确,维护库藏科技档案的科学序列,为最大限度地延长科技档案的自然寿命和保证科技档案的有效利用提供条件并实行监督;统计工作是通过统计数字的积累和分析,掌握库藏科技档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科技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基本状况,既是保护科技档案对其实行监督的基本手段,也为科学地组织管理科技档案提供数字依据;提供利用工作是通过创造条件,以各种有效的方式将科技档案信息开发出来,满足有关工作的需要。
作用
科技档案管理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在城市建设工作中都是一项技术基础工作,为科技生产活动提供技术条件,为组织管理工作提供信息依据,是生产技术管理、科研设计管理或城市建设管理等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管理机构通常为档案室档案馆。国家或专业主管部门的科技档案馆是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代表国家或专业系统收集和保管需要长久保存的重要的科技档案的基地。在更大范围内组织和开发利用科技档案信息资源,实现科技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
发展
对科技档案实行专门管理,是近代工业革命以后出现的,是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分工的产物。资本主义国家的工厂企业和科技事业单位,视科技档案为重要财富,把科技档案管理强调为发展经济、开发技术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苏联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从理论到实践都比较健全,国家重视对科技档案的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中国从 20世纪 50年代开始建立并加强对科技档案的管理。1957年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是建立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第一个文件。1960年和1980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发布的《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和《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是指导中国科技档案实行科学管理的重要法规。中国的科技档案管理工作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4-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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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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