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Secretary General)是一些
政党或
政府机构中的行政官员,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主持办公厅工作。
联合国秘书长是斡旋者、召集人、沟通者。而根据《
联合国宪章》,秘书长是联合国的“首席
行政长官”,秘书长必须首先由
安理会推荐,然后由联合国大会任命。联合国秘书长有权将自己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安全的任何事项,提请安理会关注;秘书长还必须执行安理会、联合国大会和其他主要机构托付的“其它职务”。因此,联合国秘书长,通常也被看作是“世界的总管”。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自己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
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根据《
联合国宪章》规定,秘书长是
联合国的“首席行政长官”,他履行行政长官的职务,以及安理会、联合国大会、经济社会理事会和其他联合国组织“所托付之其他职务”。宪章还规定秘书长有权力“将其所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提请
安全理事会注意”。这些纲领性的原则即明确规定了本职位的权力,又给予其极大的采取行动的自由。如果秘书长不关心成员国的利益,他就不称职。但是他必须要维护联合国的
价值观念和
道德权威,一言一行都要从和平的角度出发,为此甚至可以不惜经常得罪上述成员国。
秘书长要参加联合国各机构的会议,同世界领袖、政府官员和
其他人员举行会谈,奔赴世界各地,使成员国的人们能清楚的了解联合国日程上值得国际关注的众多事情。每年,秘书长都要作联合国工作报告,评价联合国的工作,指出以后的工作重点。联合国秘书长同时又是
行政协调委员会的主席。该委员会由联合国基金会、署及其他专门部门组成,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联合国体系面临的全部重要事宜和管理事务上谋求进一步的协调与合作。
联合国秘书长的最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发挥他的“积极职能”,本着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公开或私下里采取措施,防止
国际争端的产生、激化和传播。
每任秘书长在其任期中间都会根据当时的时代形势确定自己的工作重点。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秘书长经
安理会推荐由
联合国大会任命。
联合国秘书长的产生遵循这样的过程:首先在现任秘书长卸任前各参选国首先向世界各国通报推荐人,然后根据通报名单,在经过由五个
常任理事国在内的
联合国安理会讨论,并获同意的情况下,然后提交到
联合国大会,由联合国所有成员国共同投票,获票最多的人,当选下一届联合国秘书长。
这里,还有一条约定俗成的规定,即秘书长人选每十年各大洲轮换一次,可以连选连任。以往的秘书长人选,基本遵循这样的流程,2007年的秘书长换届,此举受到挑战,按常规下届秘书长应由亚洲人担任,然而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却提出了新的主张。但最终未能如愿,韩国人潘基文因其在朝核问题
六方会谈中的出色表现顺利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