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
信托企业的业务服务方式
租赁业务是信托企业的一种业务服务方式。为方便人民群众、机关团体的临时的、一次性的需求,信托企业设置租赁门店,对客户出租餐具、家具、相机、衣被、车辆等。出租时,按出租的品种和时间收取租赁费用。对租赁收入,在附营业务收入内核算。用作出租的商品,从库存商品中各该品名户中转出,另外设立租赁商品明细帐记载。在转出时,先将进价摊销50%列入成本(可一次性摊销,也可分期摊销),其余价值待该商品报废时再全部摊销。价值较高的商品,也可按几年平均分摊的办法处理。
分类
融资性租赁:当客户需更新或添置大型设备、仪器而资金不足时,由银行出资购买这些设备出租给客户,客户对此具有使用权,并按时交纳租金,银行通过租金逐步收回资金。
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设备出租,出租人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纳税、支付保险费和提供专门的技术服务等,租金高于融资性租赁。
业务特点
经营性租赁是一个反复出租的过程,出租人与多个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租赁物件一般是通用设备或技术含量高,更新速度快的设备。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1 11:15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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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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