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证金
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
租赁保证金是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在合同订立时按应付租赁标的价款(或租金) 的一定比例,付给出租人的担保金。保证金交付后: ①如果承租人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无权要求返回保证金。②如果出租人接受保证金后不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惯例应加倍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③如果承租人按规定正常履行合同,保证金可以抵消部分租赁物的价款或租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多少,依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标的物、承租方等情况商谈一个适当比例而定,一般为租赁物价款的5%~15%。
定义分析
关于租赁保证金,作以下分析:
1.租赁保证金并不是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正式订立而支付,也不是融资租赁合同成立的证据,因此,它不是立约定金;
2.租赁保证金的支付,并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唯一条件,因此,它不是成约定金
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解约定金
4.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违约定金
5.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
综上所述,租赁保证金应视为是某种形式的承租人预付款,是其自行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中的风险的基金。
情况分析
在英国,对连续租赁土地50年或少于50年时,保证金的一部分按收取的所得或支付对待,其余部分作资本收入或资本支付对待。英国对租赁保证金在资本利得税征税上的待遇,是把它作为(出租人)通过出租,把相当大的投资收益(即无偿持有或互租)部分处置(part diposal,参见此条)(给承租人)的报偿来对待的。
而连续租赁土地50年或少于50年,则以浪费资产论而带来的后果是:由获得租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一定比例(即在所得税不作为租金对待,又不作其他任何允许的支出对待的那部分保证金)在租赁余下时间内被浪费掉了,因而在租赁出售或作其他处置时,在对可能发生的利得征资本利得税时是不可扣除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2-12 01:48
目录
概述
定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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