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保证金是为保证
租赁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在
合同订立时按应付租赁标的价款(或租金) 的一定比例,付给出租人的担保金。保证金交付后: ①如果承租人不履行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就无权要求返回保证金。②如果出租人接受保证金后不履行租赁合同,根据惯例应加倍向承租人返还保证金。③如果承租人按规定正常履行合同,保证金可以抵消部分
租赁物的价款或租金。承租人交纳保证金多少,依双方签订合同时根据
标的物、承租方等情况商谈一个适当比例而定,一般为租赁物价款的5%~15%。
3.租赁保证金通常在融资租赁合同完全履行时返还,因此,它不是
解约定金;
4.在
融资租赁合同中,在某方违约时,并不是以租赁
保证金收受方没收该保证金,更不是以向支付方双倍返还该保证金的方式解决,而是由违约方按合同的约定
赔偿损失,因此,租赁保证金也不是
违约定金;
5.固然,租赁保证金可用于冲抵应付租金或延迟利息或损失
赔偿金,但也就仅仅是冲抵而已。损失赔偿额的确定仍需依合同的约定或法院或
仲裁机构的裁定。
在英国,对连续租赁土地50年或少于50年时,保证金的一部分按收取的所得或支付对待,其余部分作资本收入或资本支付对待。英国对租赁保证金在
资本利得税征税上的待遇,是把它作为(出租人)通过出租,把相当大的
投资收益(即无偿持有或互租)部分处置(part diposal,参见此条)(给承租人)的报偿来对待的。
而连续租赁土地50年或少于50年,则以浪费资产论而带来的后果是:由获得租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一定比例(即在
所得税上
不作为租金对待,又不作其他任何允许的支出对待的那部分保证金)在租赁余下时间内被浪费掉了,因而在租赁出售或作其他处置时,在对
可能发生的利得征资本利得税时是不可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