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
经营方式
租赁经营,是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封建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对小型公有制企业也采用这一方式,出租者与承租者的权利义务在租赁合同中予以规定。
含义
租赁经营,是一种经营形式。包括封建地主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资本主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出租给农业资本家经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对小型公有制企业也采用这一方式,出租者与承租者的权利义务在租赁合同中予以规定。
出租方
租赁经营中的出租方指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出租权,承担下列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权利。监督承租方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监督承租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害;收取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的租金。
2.出租方义务。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方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租赁前享有的各项优愚待遇;为租赁企业的生产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根据承租方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协助租赁企业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
承租方
承租方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确定的厂长,或者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承租经营者是企业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厂长职权,对企业全面负责。承租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厂长条件。
承租方必须提供下列担保:
1.个人承租的,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入银行;并有不少于两名有相应财产、有资格担保的保证人。
2.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的承租成员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个人财产(其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现金必须专款存人银行。
3.企业承租,必须出具与租赁企业资产成一定比例的留用资金作为担保,并存入银行。存入银行后,除征得出租方同意可作为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外,不得挪作他用。
租赁经营的对象可以是土地、厂房、设备等,也可以是一个企业,但这种企业一般有以下三类:
1.经营性亏损或微利企业。
2.经营风险适中的企业。
3.规模比较小的企业,如商业服务业等。
租赁经营使企业与国家的关系更加明确,权利与义务更加清楚,有利于实现劳动要素的优化组合。同时,租赁经营能使厂长、经理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应有的作用。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5 10:59
目录
概述
含义
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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