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男,1975年5月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教育部长江青年学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生态环境专业技术领军人才,
武汉大学文科杰青学者、珞珈特聘教授、博导,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基地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副主任,第九届“
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曾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94.9—1998.7,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法学学士
1998.9—2000.7,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硕士
2001.9—2005.7,
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博士
2003.5—2005.6,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
曾获得
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DAAD)奖学金,于2003年5月~2005年6月间以博士生身份在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学习环境法和国际法。
2011.4—2011.10,在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经历
2000年7月起任教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博导,副院长;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专职研究员、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武汉大学欧洲问题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边界问题研究院教授;
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指导委员会委员。
曾任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2010年8月~9月、2006年7月~8月)、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2008年12月~2009年5月)、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法学院(2007年6月~9月)、英国开放大学社会科学系(2003年12月~2004年1月)以及
澳大利亚悉尼大学/澳大利亚环境法中心(1999年7月~9月)等院校客座教授或访问学者,研修国际法、比较法或环境法;并曾应邀到德国、法国、瑞士、加拿大、巴西、孟加拉、菲律宾、香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总部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学术交流。
2019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24年5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
学术成果
秦天宝认为,我国环境法学研究应坚持“还原论”和“系统论”并行的发展路径,亦即首先运用传统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对环境问题背后所涵摄的法律关系予以分析、阐释和解读;在此基础上再逐步探索和创设符合并具有环境法学科特性和特色的理论与制度。他在国内较早对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生物安全、国家公园等自然生态保护的国内和国际法律问题进行较为全面和深入地开拓性研究;强调在风险社会背景下探讨环境项目的决策机制,侧重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关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他积极倡导和呼吁可比研究和功能性比较研究,反对简单的拿来主义,强调研究国外法制、必须考察其法制发展的背景、基础、动因和条件;他主张,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应当在双重社会转型的背景下推动环境法(学)的发展。围绕这些命题和领域,秦天宝在SCI、SSCI、CSSCI等学术期刊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报刊发表论文近100篇,在境内外重要出版社出版等著(译)作10余部。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教育部、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等省部级项目40余项,IUCN、UNEP、欧盟等国际合作项目5项。
秦天宝坚持“学术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曾参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几十项国家和地方环境、资源和能源立法的调研、论证或起草工作,向全国人大、生态环境部、农业部、外交部、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湖北省人大等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提交重要咨询报告多篇,曾作为法律顾问参加生物多样性、海洋、汞等领域相关国际谈判工作。受聘全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国家库)专家,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法院、江苏法院、湖北法院、浙江湖州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
出版图书
荣誉奖项
曾入选国家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和首届韩德培法学奖(青年原创奖),荣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合作)和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两次),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特等奖、二等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论文、湖北省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等荣誉;个人曾荣获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2020年)、首届“全国优秀法律顾问”(2020年)、首届“全国法学会系统先进个人”(2019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2015年)、“湖北省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2017年)、第三届“湖北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2年)、首届“中达环境法青年学者”(2011年)、第十二届“武汉大学杰出青年(教职工)”(2017年)等称号。
学术兼职
兼任国家高端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教授,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比利时根特大学和法国巴黎十一大博士生指导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国际法与欧洲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国际可持续发展法律中心(CISDL)研究员、IUCN环境法学院高级讲师;担任Review of European, Comparative &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SSCI), Climate Law和Law, Environment & Development Journal等国际期刊的咨询委员或编辑委员。
担任长江海商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社会治理专业委员会(BSEG)副主任委员;兼任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环境法学院(AEL)执行委员会委员,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委员会(WCEL)委员、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CEM)委员,IUCN国际水法专家工作组联席主席;曾任国际法协会(ILA)气候变化法律原则委员会委员,IUCN环境法学院教学与能力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立法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及亚洲开发银行(ADB)等国际机构的项目环境法专家,比利时佛拉芒大区环境法协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