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是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针对当代美国宪法诸领域内的若干典型案例进行了精彩论述,极大地促进了当下有关美国法院之角色和权力的辩论。
在斯蒂芬-布雷耶看来,美国宪法的主要功能在于保护并且激励他所说的“积极自由”:在政府以及法律形成中的公民参与。《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指出,积极自由要求法院的节制以及司法对国会的尊重;它还意味着要承认人民大众变革的需求和要求。事实上,美国宪法最持久的光芒即在于它的原则可以被调适,从而应对未曾预见的情形,布雷耶反对将宪法视为一个关于已经逝去的世界的静态指引。
斯蒂芬·布雷耶,自1994年起,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在此之前,他曾任教于哈佛大学法学院,出版有《
打破恶性循环:政府如何有效规制风险》、《
规制及其改革》等行政法领域内的经典著作;自1980年至1994.年,布雷耶为联邦第一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并在1990年至1994年担任该院首席法官。在任职最高法院后,布雷耶成为自由派宪法解释理论的代言者,并在2005年出版《
积极自由:美国宪法的民主解释论》一书。
田雷,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学博士,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近期出版译著有《事故共和国:残疾的工人、贫穷的寡妇与美国法的重构》(上海三联书店2008年版)、《
人民自己:人民宪政主义与司法审查》(译林出版社2010年版)、《
看不见的宪法》(法律出版社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