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含章
清朝官员
罗含章(1763—1832),原姓程,字月川,云南景东人。本姓程,因其先曾佐官吏捕杀土寇,怕被报复谋害,故徙居而改姓罗。乾隆五十七年举人,嘉庆初,署封川县知县,十七年署任南雄州知州,廿一年题补。罗含章上任后,勤政爱民,首先针对南雄地亩不清,赋税不均的积弊,勘丈田地,不到两年完成,经两广总督蒋攸铦保奏,送部引见,嘉庆帝表扬他“洵属存心办事”,并提拔他为惠州府知府。罗含章在勘丈田地的同时,还倡导兴修水利,为南雄水利建设作出了贡献。
人物生平
《清史稿》载,其祖辈因“左官吏捕杀土寇,惧祸,改姓罗”。乾隆五十七年(1792)乡试中举,嘉庆六年(1801)“大挑”获选,派往广东封川署理知县。
道光二年(1822),升任河南布政使,他提出“欲治河南,必以治(黄)河为先务”的见解,受到清廷的重视。同年再升任广东巡抚。在这以前,他用的是罗姓。升任广东巡抚入觐时,“面奏请复姓,许之。”此后,他先后任过山东巡抚、江西巡抚。道光四年(1824)“召署工部侍郎,治直隶水利”,他对直隶水患曾几次上疏提出方案,均被采纳,因而实受工部侍郎,时人说他“勤力有方略,尤明习郡国水利”。
道光十二年(1832),七十岁古稀之年病故于景东家乡。著有《读鉴辨正明论述要》《江右集》《岭南集》《续岭南集》《中州集》《程月川集》等。
任职经历
他曾三次被革职。一次是嘉庆初,署封川知县,“坐回护前令讳盗”而革职;二次是嘉庆十七年,署南雄直隶州知州,“坐失察属县亏空”而革职;三次是道光七年,因“听不根之言,无端入告,解职严议”,由山东巡抚(从二品)降为部员外郎(从六品)。可见罗含章这个比较清正的人,虽负经世之才,抱济世之心,而在腐败的封建官场中,却难于应付,终不免碰钉子,挫败下来。最后,授福建布政使,以病乞归。
参考资料
南雄知州罗含章.南雄市人民政府 .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21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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