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法光
全国人大财经经济委员会委员
程法光,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研究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秘书,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企业财务处副处长、副厅长、党组成员、厅长、党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委常委,化工部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裁兼党委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全国人大财经经济委员会委员。
人物生平
程法光,1942年8月出生,汉族,河北雄县人。196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6年7月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会计系毕业后参加工作。历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常务副主席,化工部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裁,1996年5月-2003年5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3年3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工作经历
1968年5月至1978年4月,曾任宁夏国营九九二二厂财务科长;
1978年5月至1982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秘书;
1982年6月至1983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副处长;
1983年6月至1988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党组书记;1988年5月至1993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1993年5月至1994年3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
1994年3月至1996年4月,化工部中国昊华化工集团及其总公司任董事长,总裁;
1996年5月至2003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03年5月至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新闻采访
程法光就2000年国税系统机构改革答记者问
机构改革是当前税务系统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各省地方税务局也正在按照各地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不仅关系到税收事业的发展和前途,也关系到每一名税务人员的切身利益。日前,本报记者就机构改革中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程法光。
记者:程局长,《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总局关于国税系统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程法光:《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是在总结总局机关机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组织起草的。
这次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明确管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优化队伍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完备、办事高效、运转灵活、行为规范的国家税收征管体制。
记者:这次机构改革在人员定编定岗和人员分流安排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程法光: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机构改革工作,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这是指导国税系统机构改革的两个重要文件,对一些具体问题和政策都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国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
记者:这次机构改革,国税系统将精简多少人员?
程法光:在现有行政编制的基础上,省国税局将精简35%,副省级市国税局精简30%,地(市)国税局精简25%,县(市)国税局精简15%;基层国税所(分局)在重点清理清退助征员的基础上,精简编制9%.按照这样的精简比例,再加上清理清退征管岗位上的助征人员,国税系统将精简12万人左右。
记者:请您谈谈在此次机构改革中,将如何设置岗位、确定人员?
程法光:做好国家税务局机关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工作,优化人员结构,是这次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的说,就是以编定岗、以岗定人。具体地讲,就是根据上级确定的“三定”方案,按照职位分类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位,做到职位名称规范,职务层次清楚,职位职责明确,职位结构合理。
记者:我注意到,在定编定岗的实施办法中,有“一般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人员编制的45%”的规定,这里包含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程法光:总局要求,在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定编定岗时,要高度注意领导干部、非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的比例,并特别强调一般工作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人员编制的45%.其主要目的有两个:一是要保证一般工作人员在内设机构中所占的比例,防止职务结构比例失调而出现官多兵少的现象;二是防止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配满而影响一般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记者:这次机构改革在时间安排上有什么要求?
程法光:省局机关必须尽快完成,市(地)以下局机关及所属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于1月正式启动,6月底前全部结束。
希望各级税务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高质量地按时完成。
记者:机构改革中的人员分流安排工作,是大家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在这方面总局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程法光: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关系到每个税务干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税务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税务干部队伍的稳定,所以在人员的分流途径和安排政策上,总局制定了许多既有利于人员分流、又能保证税务干部切身利益的规定和措施。具体地说,人员分流安排主要包括分流途径和安排政策两个部分。关于人员分流途径,分为定岗前人员分流和定岗后人员分流。定岗前人员分流,就是在各级国家税务局机关“三定”方案确定前,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的人员分流和安排工作。定岗后的人员分流,是指各级国家税务局按照上级机关确定本级税务机关的“三定”方案进行的人员分流和安排工作。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具有鼓励性,是主动的,后者具有强迫性,是被动的。
记者:在分流途径上有什么具体的规定?程法光:主要有6个方面:退休、提前退休、提前离岗、培训、挂职锻炼和充实事业单位。
具体地讲,就是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件》的有关规定,凡符合退休或提前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或提前退休手续;凡符合提前离岗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安排提前离岗。
此外,总局还规定,各级国家税务局在执行总局关于人员分流安排规定的同时,可参照执行当地政府制定的关于提前退休、提前离岗、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政策,并享受有关待遇。为了提高国税系统干部的文化素质,总局规定凡45周岁(含)以下、未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的各级国家税务局人员,原则上进行相应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学历教育;另外,50周岁以上、连续3年年均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或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也要安排提前离岗;因病休假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人员,办理病退手续。
同时,还要选拔一些基本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干部,或者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税务局工作。
为了拓宽分流的渠道,我们积极鼓励税务干部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工作。
记者:那么,对分流人员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程法光:所谓优惠政策,就是提高职务、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这些政策总局都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一是提前离岗人员,享受同级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二是分流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享受新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如新单位的工资待遇低于原工资待遇的,保留原工资待遇,并可比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情况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三是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列为编外人员,享受原职级待遇,工龄连续计算。学习期满后,由所在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推荐或安排工作,本人自愿自谋职业的,给予积极鼓励。今后3年内,各级税务机关有职位空缺时,优先选用经过定向培训、符合职位要求的分流人员。
四是离岗后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在与税务机关签订离岗协议后,税务机关应保留其档案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在此期间,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调增其档案工资。五是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自谋职业的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一次性发给退职金,退职金由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每年工龄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掌握。六是分流出机关的人员(包括自谋职业人员),住房不予收回,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在各地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时按照统一规定解决。记者:地方政府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并且也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有的比总局的政策更加优惠,这些政策如何与总局制定的政策衔接?程法光:各地国家税务局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总体原则下,参照执行当地政府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政策和规定。具体地说,国家税务局系统人员首先要执行总局制定的有关政策,在这样的前提下,可以结合税务系统的实际,参照执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记者:据我了解,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已普遍展开,市以下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开始,总局对此还有什么要求?程法光:各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已基本审批完毕。各级国家税务局正在按照总局的部署,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认真周密地推进机构改革工作,有关规定和政策得到了广大税务干部的理解和支持,机构改革进展的速度和完成的质量总局是满意的。从了解的情况看,到1月底,各省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将圆满结束。总局下发了通知,要求在1月30日前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将于次年6月30日顺利完成,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7-13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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