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又称为“课税品目”或“征税品目”,是具体的课税对象的细分,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它反映了征税的具体范围,代表了征税的广度。并非所有的税种都设立了税目,但对于大多数税种而言,课税对象较为复杂,且税种内部的不同课税对象需要根据不同的税率档次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对课税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细分,确定具体的界限规定。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税法中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范围对
课税对象进行划分从而确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一个税种课征制度组成的一个要素。
我国新税制中的
消费税的
征税对象是生产和进口的
应税消费品,对消费品共设计了11个税目,13个子目,共计24个征税项目。不是所有的税种都规定税目,有些税种征税对象简单、明确,没有另行规定税目的必要。如
房产税。有的税种征税对象比较复杂,一般要先分大类,在类别之下再分税目、子目、细目。凡是无税目的税种均有统一的税率,凡是有税目的税种,均无统一税率。
税目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明确的范围,体现征税的广度,凡属于
列举税目之内的产品或收入即为
课税对象,反之则为非应税对象;二是对具体征税项目进行归类和界定,以使针对不同的税目确定
差别税率。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
征税范围,规定征税的广度。列入税目的就是
应税产品或项目,没有列入税目的就不是应税的产品或项目,这样征税的界限就十分明确。其次,通过规定各种税目,可以对不同的产品或项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体现国家税收政策。
设计税目时,一方面要注意不同税目的划分界限要十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由于税目不同税率不同,在征税时,适用税目不明,就会发生混乱。另一方面应注意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要接近,同一税目有统一税率,如果同一税目的积累水平相差悬殊,征税后,就会发生
税负过轻过重的不合理现象;
①
列举法,即按课税客体的具体项目分别设置。其优点是界限清楚,便于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查找。
②
概括法,即按课税客体的类别设置。其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利于体现国家政策。一般情况下,设置税目通常同时运用这两种方法。
②叙述式。用文字叙述表明课税客体的项目,在课税客体较为简单时采用,如中国的
所得税等。
税目是
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设置税目的目的一是为了体现
公平原则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和
国家经济政策,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进行
税收调控;二是为了体现“简便”原则,对性质相同、利润水平相同且国家经济政策调控方向也相同的项目进行分类,以便按照项目类别设置税率。有些税种不分课税对象的性质,一律按照课税对象的应税数额采用同一税率计征税款,因此没有必要设置税目,如
企业所得税。有些税种具体课税对象复杂,需要规定税目,如
消费税、营业税,一般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