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
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
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空运提单不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不能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也不以交出提单作为
提货的条件。
性质作用
空运
提单(Air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空运提单不可转让,持有空运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运输合同
与
海运提单不同,空运提单不仅证明
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
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
交付给
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接收证明
空运提单也是
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空运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出口时空运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空运提单也通常是
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保险证书
如果
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空运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内部业务依据
空运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
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空运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提单分类
一、航空货运单的分类
航空货运单包括两种
(1)航空公司
货运单(Airline Air Waybill)
印有出票航空公司(issue carrier)名称及标志(航徽、代码等)的航空货运单。这类
空运单代表出票航空公司的身份。
(2)中性货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
没有预先在
运单上打印任何
承运人名称及标志的
货运单。这类空运单不代表任何一个航空公司,是中立货运单。
(二)按照不同作用分类
⑴航空主运单(MAWB,MasterAir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空运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
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
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⑵
航空分运单(HAWB,HouseAir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空运提单被称作
航空分运单。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
手续
计费重量
航空公司规定,在货物体积小,重量大时,按实际重量计算;在货物体积大,重量小时,按体积计算。在集中托运时,一批货物由几件不同的货物组成,有轻
泡货也有重货。其计费重量则采用整批货物的总
毛重或总的体积重量,按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计费重量的计算规则:
计费重量是按实际重量和体积重量两者之中较高的一个计算。
1.实际重量
实际重量是指一批货物包括包装在内的实际总重量。凡重量大而体积相对小的货物用实际重量作为计费重量。具体计算时,重量不足半公斤的按半公斤计;半公斤以上不足1公斤的按1公斤计;不足1磅的按1磅计算。
2.体积重量
体积重量对于货物体积大而重量相对小的称为
轻泡货物。计算方法是:
⑴分别量出货物的最长、最宽和最高的部分,三者相乘算出体积、尾数四舍五入。
⑵将体积折算成公斤(或磅)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组织规定在计算体积重量时,以7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
中国民航则规定以6000立方厘米折合为1公斤为计算标准。
种类
1.
运价(RATES):
承运人为运输货物对规定的重量单位(或体积)收取的费用称为运价。运价指机场与机场间的(AIRPORT TO AIRPORT)空中费用,不包括承运人,代理人或机场收取的其他费用。
2.
运费(TRANSPORTATION CHARGES):根据适用运价计得的发货人或收货人应当支付的每批货物的运输费用称为运费。
3.航空公司按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所制定的三个区划费率收取国际航空运费。一区主要指南
北美洲,格陵兰等;二区主要指欧洲,非洲,伊朗等;三区主要指亚洲,澳大利亚。
4.主要的航空货物运价有四类:
⑴一般货物
运价(GENERAL CARGO RATE“GCR”);
⑵
特种货物运价或指定商品运价(SPECIAL CARGO RATE;SPECIFIC COMMODITY RATE“SCR”);
⑶货物的等级运价(CLASS RATE“CCR”);
⑷
集装箱货物运价(UNITIZED CONSIGNMENTS RATE“UCR”)
起码运费
是航空公司办理一批货物所能接受的最低
运费,不论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小,在两点之间运输一批货物应收取的最低金额。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起码运费。
其他规定
1、运价是指从一机场到另一机场。而且只适用于单一方向。
2.不包括其他
额外费用。如
提货,
报关,接交和
仓储费用等。
3.运价通常使用当地货币公布。
4.运价一般以公斤或磅为计算单位。
5.
航空运单中的运价是按出具运单之日所适用的运价。
提单内容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凭单,俗称为主运单(是相对于
货运代理签发的运单被称为分运单而言),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
空运单与
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它不是被托运货物的物权凭证,运单正本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
提货的必要条件。
运单有三份正本,在运输发生时分别应提交给
发货人、收货人、
承运人。副本数量按照标准应该是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以根据需要决定,一般不作强制要求。
以下简要介绍以下运单上的项目以及常用项目的使用:
0. 运单起始空港
1. 航空公司的三位数识别代码
2. 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每一票业务3. 发货人资料(应力求详细和准确)
4. 发货人银行账号
5.收货人资料(务必保证详细和准确)
6.收货人银行账号
7. 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资料
8. 签单代理及所在城市
9.代理人IATA编号,是代理人的一种等级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代理人在航空公司的账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的
运费结算代号
11.货物始发港
12.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等
13. 直达货物的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的第一中转港代码。
15-18 第二、第三承运人和第二、第三中转港代码
19. 目的港全称
20. 第一程航班信息
21.计算运费的币种
22. 付费方式代码
23/24运费预付/到付
25/26 运单上显示的除
运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预付/到付
27.货物的运输声明价值
28.货物的通关申报价值
29.货物的投保金额
30.货物的操作信息和注意事项等
31.欧洲等地的海关特殊要求,极少被使用
32/32.1货物包装数量/运单所辖货物的总件数
34. 货物的重量计量单位
35.运价类别
39/39.1运费额/运单所辖货物的运费总额
40.货物名称、体积及包装等情况的资料
41/41.1 预付/到付运费总额
42/42.1 预付/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总额。声明价值费高低,对
运输过程中遭遇意外损失的情况下
承运人对受损失的
托运人的赔偿金额高低有直接影响。43/43.1 预付/到付税金
44/44.1 预付/到付给代理人的费用总额
45/45.1 预付/到付给承运人的除
运费外的其他费用的总额
46/46.1 预付/到付费用总额,即从41/41.1-45/45.1项的总额
47.1 到付运费折合为目的地货币后的数额
48.1 到付,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
49 到付总金额,即41.1-48.1项的费收总额
50. 其他收费,除运费外的其他操作费用如:制单费,
危险品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等的名目和金额,即44/44.1项金额的来源
另外,代理人以自己名义签发的分运单,从形式到内容都是仿效航空公司主运单的,具体请见中远空运分运单样本。
运单填制
(一)填制货运单的基本要求
⑴货运单要求用
英文打字机或计算机,用英文大写字母打印,各栏内容必须准确、清楚、齐全,不得随意涂改。
⑵货运单已填内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修改时,必须在修改项目的近处盖章,注明修改货运单的空运企业名称、地址和日期。修改
货运单时,应将所有剩余的各联一同修改。
⑶货运单的各栏目中,有些栏目印有阴影。其中,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仅供
承运人填写。使用投有标题的阴影栏目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承运人特殊需要。
(二)货运单各项栏目的填写说明
①货运单号码(The Air Waybill Number)。货运单号码应清晰地印在货运单的左右上角及右下角(中性货运单需自行填制);
包括航空公司的数字代号Airline Code Number和货运单序号及检验号SerialNumber。
注意:第八位数字是检验号,是前七数字对7取模的结果;
第四位数字与第五位数字之间应留有比其他数字之间较大的空间。
②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rture).填制始发站机场的IATA三字代号(如果始发地机场名称不明确,可填制机场所在城市的IATA三字代号)。
③货运单所属
承运人的名称及地址(Issuing Carries Name and Address)。此处一般印有航空公司的标志、名称和地址。
④正本联说明(Reference To Originals)。无须填写。
⑤契约条件(Reference To Conditions of Contract)。一般情况下无须填写,除非承运人需要。
⑥
托运人栏(Shipper)。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托运人姓名和地址;填制托运人姓名(名称)、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以及托运人的电话、传真、电传号码;Shippers Account Number托运人账号。此栏不需填写,除非
承运人需要。
⑦收货人栏(Consignee)。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收货人姓名和地址;填制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国家(或国家两字代号)及收货人的电话、传真、电话号码;Consignees Account Number收货人账号。此栏仅供承运人使用,一般不需填写,除非最后的承运人需要。
⑧填开
货运单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栏(Issuing Carriers Agent).填制向承运人收取佣金的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根据货物代理机构管理规则,该佣金必须支付给目的站国家的一个国际航协代理人,则该国际航协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机场或城市必须填人本栏。填人“收取佣金代理人”(Commissionable Agent)字样。
a. Agent's IATA code(国际航协代号)。代理人在非货账结算区(Non-CASS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如14-30288;代理人在货账结算区(CASS Ar-eas),打印国际航协7位数字代号,后面是三位CASS地址代号,和一个冠以10位的7位数字代号检验位,如34一41234/5671。
CASS-Cargo Accounts Settlement System:货物财务结算系统。
一些航空公司为便于内部系统管理,要求其代理人在此处填制相应的代码。
b. Account No(账号)。本栏一般不需填写,除非
承运人需要。
⑨运输路线(Routing)。
a.始发站机场Airport of Depa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
第一承运人地址和所要求的运输路线,此栏填制与栏中一致的始发站机场名称,以及所要求的运输路线。
注意:此栏中应填制始发站机场或所在城市的全称。
b.运输路线和目的站Routing and Destination.
至第一
承运人,To by First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机场或第一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当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由第一承运人,By First Carrier:
填制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全称与IATA两字代号皆可);
至(第二承运人),To(by Second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机场或第二个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当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由(第二承运人),by(Second Carrier):
至(第三承运人),To(by Third Carrier):
填制目的站机场或第三转运点的IATA三字代号,(当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代号);
由(第三承运人),by(Third Carrier):
填制第三承运人的IATA两字代号。
c.目的站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
填制最后承运人的目的地机场全称。(如果该城市有多个机场,不知道机场名称时,可用城市全称)。
d.航班/日期Flight/date。
仅供
承运人用,本栏一般不需填写,除非参加运输各有关承运人需要。
⑩财务说明(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填制有关财务说明事项。付款方式为
现金支票或其他方式;用MCO付款时,只能用于作为货物运输的行李的运输,此栏应填制MCO号码,换取服务金额,以及旅客客票号码、航班、日期及航程;
注意:代理人不得接受
托运人使用MCO作为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目的站无法
交付收货人而需退运的,应将原始
货运单号码填人新货运单的本栏内。
⑧货币(Currency)。填制始发国的ISO(
国际标准组织)的货币代号。
除目的站“国家收费栏”内的款项外货运单上所列明的金额均按上述货币支付。
⑩
运费代号(CHGS code)(仅供
承运人用)。本栏一般不需填写,仅供电子传送货运单信息时使用。
⑩运费(Charges)。
a. WT/VAL航空运费(根据货物计费重量乘以适用的
运价收取的运费)和声明的价值附加费的预付和到付;
b. Other(Charges at Origin)在始发站的其他费用预付和到付。
⑧供运输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打印托运人向货物运输声明的价值金额;如果托运人没有声明价值,此栏必须打印“NVD”字样。
注意:NVD-No Value Declared没有申明价值。
⑩供海关用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打印货物及通关时所需的商业价值金额;如果货物没有商业价值,此栏必须打印“NCV”,字样。
注意:NCV No Commocial Value没有商业价值。
⑩保险的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
如果
承运人向
托运人提供代办货物保险业务时,此栏打印托运人货物投保的金额;
如果承运人不提供此项服务或托运人不要求投保时此栏内必须打印“XXX”符号。
⑩运输处理注意事项处填制相应的代码票航空公司注意事项(Handling infor-mation)。
b.当一批货物中既有危险货物也有非危险货物时,应分别列明,危险货物必须列在第一项,此类货物不要求
托运人附危险品申报单,且危险货物不是放射性物质且数量有限。
c.其他注意事项尽可能使用“货物交换电报程序”(CARGO-IMP)中的代号和简语,如:
货物上的标志、号码及包装方法;
除收货人外,另请通知人的姓名、地址、国家及电话、电传或传真号码;
货物所需要的特殊处理规定;
海关规定等。
⑩货物
运价细目(Consignment Rating Details)
一票货物中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价类别计费的货物应分别填写,每填写一项另起一行,如果含有危险品,则该危险货物应列在第一项。
a.件数/运价组合点No. of Pieces Rcp。
打印货物的件数;
如果使用非
公布直达运价计算
运费时,在件数的下面还应打印运价组合点城市的IATA三字代号。
b.
毛重Gross Weight.适用于运价的货物实际毛重(以公斤为单位时可保留至小数后一位)。
c.重量单位kg/Lb。
(a)以公斤为单位用代号“K”;
(b)以磅为单位用代号“L”。
d.运价等级Rate Class。
根据需要打印下列代号:
M -最低运费Minimum Charge;
N-45公斤以下(或工00公斤以下)运价Normal Rate;
C -指定商品运价Specific Commodity Rate;
R -等级货物附减运价Class Rate Reduction;
S -等级货物附加运价Class Rate Surcharge;
U -集装化设备基本
运费或运价Unit load Device Basic Charge or Rate;
E -集装化设备附加运价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 Rate;
X -集装化设备附加说明Unit load Device Additional Information;
Y -集装化设备折扣Unit load Device Discount。
e.商品品名编号Commodity Item No.。
使用指定商品
运价时,此栏打印指定商品品名代号(打印位置应与运价代号C,保持水平);使用
等级货物运价时,此栏打印附加或附减运价的比(百分比);
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
打印与运价相应的货物计费重量;
如果是集装货物则:
(a)与
运价代号“U”对应打印适合集装货物基本
运费的运价点重量;
(b)与运价代号“E”对应打印超过使用基本运费的重量;
(。)与运价代号+X‑对应打印集装器空重。
g.运价/运费Rate/Charge.
当使用最低运费时,此栏与运价代号“M”对应打印最低运费;
打印与运价代号“N”、“Q”、“C”等相应的运价;
当货物为等级货物时,此栏与运价代号“S”或“R”对应打印附加或附减后的运价;
如果货物是集装货物则:
(a)与运价代号“U”对应打印集装货物的基本
运费;
(b)与
运价代号“E”对应打印超过基本运费的集装货物运价。
h.总计。打印计费重量与适用运价相乘后的运费金额。
i.货物品名和数量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o本栏应按要求打印,尽可能地清楚、简明,以便涉及到组织该批货物运输的所有工作人员能够一目了然。
(a)打印货物的品名(用英文大写字母);
(b)当一票货物中含有危险货物时,应分列打印,危险货物应列在第一项;
(。)活动物运输,本栏内容应根据IATA活动物运输规定打印;
(e)打印货物的体积,用长X宽X高表示,如DIMS;40cmX 30cmX20cmo
(f)可打印货物的产地国。
i.总件数。打印各组货物的件数之和。
m一般不需打印,除非
承运人需要,此栏内可打印服务代号:
B -Service Shipment公务货物;
C -Company Matierial公司货物;
DDoor to Door Service门对门服务;
J -Priority Service优先服务;
P -Small Package Service小件货服务;
T Charter包机。
⑩其他费用(Other Charges)。
a.打印始发站运输中发生的其他费用,按全部预付或全部到付;
b.作为到付的其他费用,应视为“代垫付款”
托运人应按代垫付款规定支付手续._费,否则,对其他
运费应办理到付业务;
c.打印“其他费用”金额时,应冠以下列代号:
AC ' Animal Container动物容器租费;
AS Assembly Service Fee集中货物服务费;
AT Attendant押运员服务费;
BR Bank Release银行放行;
DB Disbursement Fee代垫付款手续费;
DF Distribution Service分发服务费;
FC Charges Collect Fee
运费到付手续费;
GT Government Tax政府捐税;
HR Human Remains尸体、骨灰附加费;
IN Insurance Premium代办保险服务费;
LA Live Animals动物处理费;
MA-Miscellaneous-Due Agent代理人收取的杂项费用;
MZ Miscellaneous Due Carrier填开
货运单的
承运人收取的杂项费用;
PK Packaging包装服务费;
RA Dangerous Goods Surcharge危险品处理费;
SD-一一Surface Charge Destination目的站地面运输费;
SR Storage Destination目的站保管费;
SU Surface Charge地面运输费;
TR Transit过境费;
TX Taxes捐税;
UH ULD Handling集装设备操作费。
d.
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C”表示;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A”表示。
AWA为代理人收取的货运单费。
④预付(PREPAID)。
a. Weight Charge预付
运费。打印货物计费重量计得的货物运费。
b. Valuation Charge (Prepaid)预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如果托运人向货物运输声明价值的话,此栏打印根据公式:
预付声明价值附加费一(声明价值一实际毛重X最高赔偿额)X 0. 5%(7-7)
c. (Prepaid) Tax预付税款。打印适用的税款。
d. 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预付的其他费用总额。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Agent预付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打印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Carrier预付由
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打印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
e.无名称阴影栏目。本栏不需打印,除非承运人需要。
f. Total Prepaid预付总计。打印有关预付款项之和。
@到付(Collect)。
a. Weight Charge到付
运费。打印按货物计费重量计得的货物航空运费。
b. (Prepaid) Valuation Charge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托运人向货物运输声明价值的话,此栏打印根据下面公式计算的声明价值附加费金额:
到付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一实际毛重X最高赔偿额)X O. 5%(7-8)
c. (Prepaid) Tax到付税款。打印适用的税款。
d. Total Other Prepaid Charges预付的其他费用总额。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Agent到付由代理人收取和其他费用总额。打印由代理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
Total (Prepaid) Charges Due Carrier到付由
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打印由承运人收取的其他费用总额。
e.无名称阴影栏目。本栏不需打印,除非承运人需要。
f. Total Prepaid预付总计。打印有关预付款项之和。
@
托运人证明栏(Shipper's Certification Box)。
打印托运人名称并令其在本栏内签字或盖章。
0承运人填写栏(Carriers Execution Box)。
a. Executed on(Date)填开日期。按日、月、年的顺序打印
货运单的填开日期,(月份可用缩写)如06SEP2000.
b. At(Place)填开地点。打印机场或城市的全称或缩写。
c. Signature of Issuing Carrier or Its Agent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填开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本栏内签字。
For Carrier's Use Only at Destination.仅供
承运人在目的站使用本栏不需打印。
⑧用目的站国家货币付费(仅供承运人使用)。
a. Currency Conversion Rate
货币兑换比价。打印目的站国家货币代号,后面是兑换比率。
b. CC Charges in Destination Currency用目的站国家货币付费。将到付总额,折算成目的站国家货币的金额,打印在本栏内。
c. Charges at Destination在目的站的费用。最后
承运人将目的站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利息等,(自然增长的)打印在本栏。
d. Total Collect Charges到付费用总额。
注意问题
签发人
空运提单应由航空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除非信用证明确规定,银行拒绝接受由运输行或并装商签发的空运提单。
提单份数
空运提单一般为一式正本三份及副本若干份。第一份正本空运提单由航空
承运人(航空公司)留底,第二份正本将随同货物一道交收货人,第三份正本由承运人交
托运人,托运人可凭此向银行办理
出口押汇。
收货人
由于只有空运提单所载的收货人才有权提取货物。因此,空运提单的收货人名称,应严格按照
信用证规定办理,若信用证未规定收货人,应以开证银行为收货人。
常用语
空运提单不同于
海运提单,本身并不表彰所托运的货物,它是由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
货物收据。空运提单的常用词如下所示:
1.提货单 (Shipment Release Form):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2.
托运人(Shipper) :
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3.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 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4.STA/STD (Schedule Time of Arrival / Schedule Time of Departure) :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5.运输申报价值 (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由托运人向
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
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6.垫付款 (Disbursements):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7.禁运 (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
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8.ETA/ETD(Estimated Time of Arrival / Estimated Time of Departu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9.出口许可证 (Export License):准许持证人(
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0.离岸价格FOB (Free on Board):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
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11.机场离岸价 (FOB Airport):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
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2.
货运代理(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13.进口许可证 (Import Licence) :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14.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 Air Waybill):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15.中性航空运单(Neutral Air Waybill):一份没有指定
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16.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 Checklist):货运站经营者接收
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17.受管制托运商制度(Regulated Agent Regime):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法律分析
空运提单是由
承运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具的
货物收据,是一种
运输合同,不可转让。空运提单是进行
航空货物运输必不可少的单据,它不同于
海运提单,不代表所托运货物的所有权。
作用
⑴空运提单是证明
承运人或其代理收到货物的收据:当
托运人把货物
交付承运人承运之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空运提单的“托运人联”交给托运人,作为收到承运货物的
收据。
⑵作为运输合同的凭证:空运提单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运输合同的证明,是空运托运人与承运人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所以,空运提单必须由双方
签署后才能生效
⑶作为
运费帐单:航空运单可作为运费帐单和发票。因为它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或发货人)应负担的费用和属于代理的费用。承运人将运单的第二分正本(Originial-for the issuing Carrier)自己留存,作为运费收取凭据。
⑷
报关凭证:在航空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报关时,航空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放行的基本
单据。
特性
⑴空运提单不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空运提单只能证明
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据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收到了货物。它只是承运人发给
托运人的
货物收据及运输契约凭证而已。在通常情况下,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受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的证明
提货,并在提货时在随货运到的空运提单上签收,而不要求受货人凭空运提单提货。但托运人在货物被受领以前,可以凭其所持有的空运提单,指示承运人将货物回运、停运、改运他处,或指示由第三者受领货物。
⑵
空运提单不能流通:空运提单一般都印有“not negotiable”(禁止流通),属于记名式(straight)提单,所以空运提单是一种不可转让的
单证。
⑶要式单证:
华沙公约及
海牙议定书均规定空运提单应记载的内容,如不依规定记载,虽不影响运输契约的成立,但不得享受公约上的利益。所以如想享受公约的利益,必须按照规定记载空运提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