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政党体系是一国政党通过选举上台执政的模式。又可区分为优势一党制,两党制,两党半制,温和多党制,与粉碎多党制。萨托利则分为极端多党制、有限多党制、两党制和一党独大制。
威权一党制下存在竞争性选举,但执政党借由限制他党竞选资源与权利的方式,例如严格管制他党宣传活动,严格审核他党候选人资格,有时甚至采取正当性可疑的压制性手段,确保个别单一政党长期执政,即连续当选国家元首或
议会制下的
政府首脑与多数议席。案例包括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马来西亚的
巫统党,1980年代前的韩国
民主正义党,1990年代以前印尼的从业协会党,伊朗伊斯兰共和党,伊拉克的社会复兴党等等。
优势一党制或一党独大制下存在较为公正的竞争性选举,也存在着有实力赢得较多席次与地方政府首脑的政党,但由于选举制度或特殊国情,导致个别政党长期执政。包括
1955年到
1990年代的
日本自民党,墨西哥的
革命制度党,俄罗斯的
统一俄罗斯党,瑞典的瑞典社会党,泰国的爱泰党等等。
两党制指政党体系由两大政党组成,两党皆有相近的竞选实力可以组成政府。其他政党没有获得足够选票支持组织政府的实力。通常国会选举实行纯粹的
单一选区制容易导致两党制,称为度瓦杰定律。案例包括美国与英国。通常两党制国家的两党意识型态分属左右,各自倾向代表主张市场经济与严格保障私有财产制的保守派(
右派),和主张国家介入市场并强调
社会保障与
社会福利的劳工
左派。
两党半政党体系由两大党加上一个长期存在规模中等的第三党组成。两党半体系下,两大党往往都不足以各自掌握过半议会席次,而必须与第三党协商组成
联合政府。三个政党通常正好代表民意的左,中,右三股势力。联邦德国是两党半体制的典型。
德国社民党和德国
基督教民主联盟(CDU/CSU)两者都无法单独组成政府,因此
德国自由民主党虽席次不多,却长期保有选择左右两派的权力。两党半体系通常是选举采行
单一选区制配套
比例代表制的产物。台湾政党体系自1990年代中期起具有两党半的特色,第三党早先是
新党,后来是
亲民党;目前则逐渐向
两党制发展。
温和多党制政党体系由三个以上总数有限的,有实力取得国会议席的政党组成,没有任何两个政党能长期掌握政府组织权,其政府必为
联合政府。但由于具有规模的政党相当固定,故联盟模式也相对稳定。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粉碎多党制由三个以上,数量不固定且政党存在不稳定的多个政党组成,党派联盟模式较无章法可循,
政治情势常常陷入混乱。相当多实行竞争性政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粉碎多党的特征,局势动乱往往以军事政权或威权体制告终。
比较典型的粉碎多党制
国家或地区有
俄罗斯和
香港。以香港为例,第一大党
民建联在
立法会全部60席上仅得10席,所占之议席比例不足全部议席的两成;至于第二大党民主党也只得9席。除了以上的
政党外,亦包括
专业会议(4席)、工联会(4席)、
自由党(3席)、
民协(2席)、以及街工、职工盟、公民起动、
汇贤智库、劳联、
港九劳工社团联会各一席。
极端多党制有5个以上的政党存在,并且他们都在政治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这种模式下政党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别较大,多呈现为政党联盟执政和政局不稳的特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有
魏玛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等。
有限多党制下政党数量在3-5个,意识形态的差距比极端多党制要小,多以政党联盟执政并呈现两极化分布。代表国家有
比利时、
爱尔兰、
冰岛等。
一种观点认为两党制是最好的政党制度。并且认为小选区,多数代表制容易产生两党制,政局也会比较稳定;大选区,比例代表制容易产生多党制,政局则比较动荡。但是统计结果则表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多党制,从而认为两党制不具有普适性。
在两党制下,如果政党的主张单一,而且选民的偏好呈正态分布,那么政党的政纲只有设定在大多数人支持的方案下,才能获得多数选票,也就是中间人投票定理,两党的政策差异由此会越来越小。否则的话,如果选民的偏好不呈正态分布,而且政党提出的是一揽子方案,那么执政党只能坚持自己的原有政纲,在野党则可以把执政党主张外的所有观点都纳入自己的竞选纲领,从而可能赢得更多选票,造成执政党在换届选举时更容易落马。在多党制下,选民的选择更多元化,政党也更能代表选民的偏好,选民对政党的选择更大程度上是在投票支持自己的代表,如果按照中间人投票定理运作,则所有政党都难以获得绝对多数票,从而更容易形成一个多党联盟执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