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3年3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名单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3年3月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共计1943处,另有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47处。
阶段
第七批国保单位的评审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3年公布,共经过了三个阶段:
比例
第七批国保单位仍沿用第六批国保单位采用的分类法,其中:
在地域分布上,山西181处、河南168处、湖南123处、河北110处、江苏105处等省份位居前列。湖南、重庆、青海、新疆等地数量增长幅度较大。与前几批国保相比,第七批国保单位包含了较多的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等新型文化遗产,另外少数民族地区文物数量也增长明显。第一至第七批国保单位总数为4295处。
单位名录
古遗址
新增
古墓葬
新增
古建筑
(共计795处)
石窟寺及石刻
(共计110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共计329处
其他
共计7处
合并项目
古遗址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9处)
古建筑(9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4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0 09:15
目录
概述
阶段
比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