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推简化:某个字形简化了,当这个字作为其他字的
构件时如果也可以跟着简化,就形成类推简化。《
简化字总表》规定其第二表中的132个简化字和12个简化偏旁,可以类推简化。比如“嚴、龍”简作 “严、龙”,“儼、壟”可以类推简化作“俨、垄”;“車”简作“车”,则以“车”为偏旁的“軌、軍、庫、載”可以类推简化为“轨、军、库、载”。
类推简化分为两种情形,其一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称为“
有限类推”;与其相对的说法是“无限类推”,也就是某个字不管其是否使用,只要其形体含有已经简化了的
繁体字形,都类推简化。比如“
驡”基本不用,但因为 “龙”简化作“龙”、“马”简作“马”,于是把“驡”类推简作“龙+马”。无限类推学术界不赞成,主管部门也已明确否定。 所以,相关主管部门是推崇“有限类推”的。
有限类推(Limited analogy ):类推简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实行的就是有限类推,即凡收进字表的字如其字形是
繁体,都依据《
简化字总表》规定的原则而类推简化。而字表以外的字,不管其形体是否含有已经简化了的繁体字形,都不再类推简化。比如“
驦、
驌、
鸘、
鷫”四字收进了字表,依据类推简化原则,将们分别简化为“
骦、
骕、
鹴、
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