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薇舍人,是
中书舍人的别称、“
紫微舍人”之异写,主要使用于唐宋时期。唐开元初年,
中书省曾短暂改称
紫微省,原中书舍人亦改称紫微舍人,不久改回旧名,但“紫微舍人”或“紫薇舍人”的称呼则沿用至宋代甚至明代。
《红楼梦》第四回在介绍
四大家族之薛家时,有这样的文字:“紫薇舍人薛公之后,现领内府帑银行商,共八房分。”
唐玄宗开元元年(713),取天文
紫微垣之意,改中书省为“紫微省”,紫微省中种紫薇花,故亦称紫薇省,中书舍人(在唐代位居正第五品上阶)为紫微(薇)舍人,又称为紫微(薇)郎。开元五年(718),恢复旧制。但“紫微(薇)舍人”等的称呼却沿用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