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更正法,记账后发现
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
会计科目有错误所引起记账错误。更正的方法是: 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记账凭证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写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并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以示注销原记账凭证,然后用蓝字填写张正确的记账凭证,并据以用蓝字登记入账。
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
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
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有时,根据
记账凭证分别记入有关科目并无错误,但所填的金额大于应填的金额时,也可按照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以冲销多记部分,并在账簿摘要栏注明“注销×年×月×号凭证多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