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上市是指中国公司主要运营资产和业务虽在中国境内,但间接以注册在境外离岸法域(通常在开曼、百慕大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的
离岸公司名义而在境外交易所(主要是
香港联交所、
纽约证券交易所、
伦敦证券交易所、
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
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等)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
从
创业板转到
主板上市:公司盈利和规模不大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通过从创业板筹集资金,迅速发展壮大,当达到主板上市的标准时,可以以介绍上市形式从创业板转到主板上市。
1、甲乙按照在内地公司的出资比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BVI公司B。按照香港合并法会计,收购方和被收购方在合并前后不可有任何的股权变动。因此只要收购方即BVI公司B和被收购方内地公司A拥有完全一样比例的股东,在收购后,内地公司的所有运作基本上完全转移到BVI公司B中。在这种情况下,内地公司过去2年的业绩、
资产及负债,可包括在BVI公司的
合并报表中。
3、BVI公司B在开曼群岛或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一家
离岸公司作为日后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公司,即
上市公司C。
以上框架搭好后,就能以上市公司C的名义申请在香港上市,一般来讲,可以在上市公司与内地公司之间再多设立一家公司,以利于将来内地公司具体经营发生变更或股权变动时不至影响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起到一个缓冲的作用。
因为从设立离岸公司到申请红筹上市是一环扣一环紧密相联的一系列行为,为了节约
时间成本和更为严谨地规范每一个步骤,建议选择有经验的机构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