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H·华生
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及其衍生作品中的角色
约翰·H·华生,阿瑟·柯南道尔爵士所著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及其衍生作品中的角色之一,由马丁·弗瑞曼、裘德·洛、David Burke、爱德华·哈德威克饰演。
角色形象
外形:刚见福尔摩斯的时候,华生面黄肌瘦,只剩了一把骨头了。后来身体好转,身体变得强壮,逐渐丰满匀称起来。
长相:留着连鬓胡,长相具有亲和力。在《孤身骑车人》一案件里福尔摩斯叫华生考察实地情况,华生回来报告的时候,福尔摩斯说他不用自己富有亲和力和善于与女性交流沟通的性格和长相调查情况。
个性:福尔摩斯赞赏华生热诚、聪明,脚踏实地,慷慨大方,时不时还会顽皮地幽默一下,同时还具备缄默少言的优点,这点福尔摩斯不止一次夸奖过。
婚姻:华生的婚姻并非是个谜,可以肯定的是他与玛丽·莫斯坦结过婚,这段婚姻以玛丽的死亡结束。但有关华生的婚姻,柯南·道尔爵士在不同篇目中提及的时间显得前后矛盾,因此除了与玛丽的婚姻,华生是否有过其他婚姻,有过几段,都不能确定。《四签名》中可以看出,他遇到玛丽·莫斯坦不早于1888年7月,但从《五颗橘核》中又可以看出华生在1887年9月处于结婚状态(妻子回家省亲)因而又和福尔摩斯住在一起,《波希米亚丑闻》也提到他在1888年3月处于婚姻中。且《军人归来斑面案》显示,玛丽去世后,华生约于1903年再婚。
教名争议
华生中间名字的首字母“H”仅出现过三次:第一次是《血字的研究》第一部的副标题“前陆军军医部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第二次是《修道院公学绑架案》中地形图的署名(载于1904年二月《海滨杂志》),第三次是《雷神桥谜案》中提及的华生锡质文件箱上的铭牌。多萝西·L.塞耶斯在其经典福学文章《华生医生的教名》中认为“H”指“Hamish”,在苏格兰语中等同于“James(詹姆斯)”,因此在《丑面行乞人》中华生太太叫丈夫“詹姆斯”。也有福学家认为应该是“Henry(亨利)”,取自约翰·亨利·纽曼牧师。纽曼在1817年就读于牛津大学三一学院,1825年担任英国牧师,1845年改信天主教。他是著名教育家,其有关大学办学的思想影响深远。其它说法包括“Hampton”(汉普顿)、“Harrington(哈林顿,取自约翰·哈林顿,英国作家)”、“Hector(赫克托耳)”、“Horatio(霍雷肖)”等。甚至有人提出“H”代表“Holmes(福尔摩斯)”。
在《丑面行乞人》中,华生太太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们很高兴你来了!现在,你得喝一点兑水的酒,舒舒服服地,再跟我们说说是怎么回事,要不我先打发詹姆斯去睡觉,你看好吗?”我们知道华生的名字叫“约翰”,而这里华生太太喊他“詹姆斯”,令人不解,这成为了最重要的福学问题之一。除了被大多数人接受的塞耶斯的说法外,还有一种笔名理论,由艾伯·克鲁提斯·霍夫提出。他认为“詹姆斯”是指“詹姆斯·包斯维尔”,福尔摩斯曾经在《波西米亚丑闻》中称呼华生是他的包斯维尔。唐纳德·A.济慈在《“约翰/詹姆斯”问题的阐释》中提出这是华生太太在家中对丈夫的昵称或代称。但是H.W.贝尔在《福尔摩斯和华生医生:案件的年代学》中认为“詹姆斯”仅仅是排版错误,不少福学家同意这样的看法。小约翰·巴尔就在《贝克街的早年生活》中指出华生写的“约翰”过于潦草,排字工人误作“詹姆斯”。多萝西·L.塞耶斯则反对“排版错误”的说法,因为柯南·道尔肯定在杂志或单行本中看到过这样的错误,但是并没有去修订。这和其他错误不一样,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名字。其实,詹姆斯·华生确有其人,他是柯南·道尔在南海的好友。1908年柯南·道尔写给《海滨杂志》主编的信中就使用了“詹姆斯·华生”这样的字眼。柯南·道尔在撰写故事的时候,很有可能是从约翰·华生联想到了詹姆斯·华生,而把华生的名字误写成了詹姆斯。
克里斯托弗·莫利在《歇洛克·福尔摩斯是美国人吗?》中把责任推到了华生太太身上,认为华生太太竟然忘记了丈夫的名字,甚至这个失误最终导致了华生家的决裂。J.S.科尔塔特认为华生的名字可能就是詹姆斯,由于某些没有说明的原因使用“约翰·H.华生”作为笔名。托马斯·I.法兰克斯觉得这是华生在暗示他的妻子并不知道他的名字,“詹姆斯”提供了这样的线索,告诉我们为何婚姻没有长久。拜克奈克认为这是出自“第二个华生”之手,这部《冒险史》除了华生之外还有一名作者。还有些理论指出这里的“詹姆斯”是故意为之。比如盖尔斯·佩雷法尔在《约翰和詹姆斯》中提出华生留下线索告诉读者《丑面行乞人》是伪造的案件。另外一些福学家提出这个“詹姆斯”并非指华生,比如实际上是指华生的狗,不过华生到底有没有养狗也还是一个问题。最令人大吃一惊的是罗伯特·S.凯兹和大卫·N.豪根的论点,他们认为那位“詹姆斯”不是别人,正是福尔摩斯最大的对手詹姆斯·莫里亚蒂教授!
在罗纳德·A.诺克斯的《歇洛克·福尔摩斯文献的研究》中,柯南·道尔本人对这个问题作出了回答。文中写道“在福尔摩斯故事中有几处严重的矛盾。比如《血字的研究》是摘自医学博士约翰·H.华生的回忆录,但是《丑面行乞人》中华生太太却称呼自己的丈夫‘詹姆斯’。有人联合了三位同好写信给阿瑟·柯南·道尔爵士讨要说法,还把签名签成十字架状,意指‘四签名’。柯南·道尔回答说那是个错误,是编辑上的错误。”
嗜好与习惯
抽烟
在《血字的研究》中,华生向福尔摩斯作自我介绍时提到自己总是抽船牌烟。船牌烟的原文为“ship's”,华生是喜欢船员抽的烟呢,还是喜欢“船”牌烟呢?这里存在歧义,导致了诸多争论。雪莱·吉恩在《船员还是船牌,只是个问题》一文中指出,《英语俚语词典》以及《士兵和船员俚语词典》都提到“ship's”意思是“船上抽的可可烟”。杰克·翠西在《福尔摩斯百科全书》中认为,这是指“船员烟店特供烟,这种烈性混合烟在诺桑伯兰制造,深受海员的喜爱“。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在运兵船“奥伦蒂兹号”上开始抽船牌烟。不过前文中提到华生的“健康已是糟糕透了,几乎达到难以恢复的地步”,似乎不可能抽烟。W.E.爱德华兹认为华生是在开往印度的船上开始抽船牌烟的。而在《驼背人》中,福尔摩斯说华生还在“吸你婚前吸的那种阿卡迪亚混合烟”,可见不久之后华生就放弃抽船牌烟了。而这种“阿卡迪亚混合烟”则是一种虚构的烟草品种。
正典中只有《修道院公学绑架案》与《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提到华生吸香烟(船牌烟是一种烟草)。按照伊恩·盖特利《烟草文化史》的说法,较之烟斗和雪茄,在那个时代吸香烟被认为生活比较贫穷:“吸香烟的都是下等人。”奥斯卡·王尔德就吸香烟,不过他的目的正是要离经叛道。而在《银色马》中,则提到了华生也抽雪茄。
宠物
《血字的研究》中,华生声称自己“养了一条小虎头狗”,但是这条虎头狗此后再也没有提到过,福学家们对它的消失众说纷纭。罗伯特·S.摩根在《虎头狗之谜》中认为,华生搬去贝克街之后不久,这条狗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在案件的实验中充当实验品而丧命,不过也有更多人认为那条狗是房东太太快要老死的狗。
托马斯·杜利在《虎头狗》一文中提出,华生只是临时豢养这条狗。卡罗尔·P.伍兹的观点就显得很夸张,他认为华生将自己宠物的品种弄错了,实际上这是一条雪貂!福尔摩斯发现这一口误之后,华生便再也不好意思提及。但实际上,虎头狗与雪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威廉·S.巴林-古尔德推测,福尔摩斯在大学的时候被维克多·特雷佛的猛犬咬伤过脚踝,因此对这条虎头狗抱有恐惧心理。他肯定对华生叫道:“华生,这条狗必须走!”此外,也有学者怀疑这条狗是否存在。
L.S.霍斯坦指出,斯特兰德的旅店怎么可能允许华生养狗。W.E.爱德华兹认为这并不是指狗,而是品牌为“虎头狗”的短枪身手枪,因为无论是阿富汗服役时期,还是坐船归国时期,或是在旅店居住时期,华生都不可能养宠物。阿瑟·M.雅克斯兰德认为“我养了一条小虎头狗(I keep a bull pup)”实际上是“我酒不离身(I keep a full cup)”,暗指华生酗酒(他的哥哥就因酗酒而死,或许有遗传)。事实上,在《四签名》中,当华生受福尔摩斯之托去借猎狗时,他为了与狗“建立友谊”而给狗喂糖吃。斯图亚特·帕默尔在《关于夏洛克·福尔摩斯先生和他的伙伴们恐狗症的确凿证据之看法》中对此表示震惊,认为其后果是非常危险的。由此看来,华生并不懂得怎样养狗。
音乐与文学
《血字的研究》中,华生提到“如果不是他经常在这些曲子之后接连拉上几支我喜爱的曲子,作为对我耐心的小小补偿,我简直要暴跳起来了。”伊曼纽尔·拜瑞格推测,华生喜爱的曲子包括威廉·S.吉尔伯特和阿瑟·西摩·沙利文的作品。这对维多利亚时代著名的组合从一八七一年到一八九六年间,共同创作了十四部喜剧。华生可能喜欢他们的《陪审团裁判》(1875)、《耐心》(1881)等。盖伊·瓦瑞克认为华生也喜欢门德尔松的《乘着歌声的翅膀》。
《血字的研究》第五章中,华生翻阅一本亨利·穆杰的《波希米亚人的生活情景》,这是一本短篇故事集,描述了一群在巴黎拉丁区生活的贫穷艺术家的故事。亨利·穆杰(Henri Murger,1822-1861),法国写实主义作家与诗人。克里斯托佛·莫利怀疑华生是否喜欢法语文学,他可能是为了提升自己的法语水平才阅读这本书的。在《五颗橘核》中,华生“埋头阅读一篇克拉克·拉塞尔精彩的海洋小说”。1891年五月的《海滨杂志》刊登了克拉克·拉塞尔的海洋小说《罗斯号琼斯船长》,十月刊登了他的《三巨头》。不过从案件发生的时间上看,华生读的不可能是这两篇小说。或许这里是为了给《海滨杂志》打广告而添加的。也有福学家指出华生所读的是哈珀斯出版社1883年版的《海洋女王》。因为上文中的“风时而大声呼啸,时而低沉饮泣,就像从壁炉烟囱里发出了婴儿哭泣声”和《海洋女王》中的句子很类似。威廉·克拉克·拉塞尔(William Clark Russell,1844-1911),美国小说家,以其关于自然的小说闻名。
运动
爱德华·J.范李尔在《运动家福尔摩斯和华生》中认为,华生是一位爱好运动的人,可能参加过不少拳击比赛。众所周知的是,华生的朋友福尔摩斯可是一位优秀的拳击手。
瑟斯顿大厅的台球比赛约翰·瑟斯顿在《跳舞人隐语案》中提到了华生和瑟斯顿在俱乐部打台球,福学家推测这里的俱乐部可能是联军俱乐部。威廉·S.巴林-古尔德在《贝克街的福尔摩斯》中指出这位瑟斯顿先生就是斯特兰德大道凯瑟琳街的约翰·瑟斯顿(John Thurston)。当时伦敦的台球冠军赛正是在瑟斯顿的大厅里举行的。这说明华生的台球技艺高超,已经足以与当时最伟大的台球大师同台竞技了。台球在当时的英国十分盛行,甚至维多利亚女王温莎城堡都设有台球桌。华生打的台球可能是英式比例台球,又称为三球落袋式台球,属基础类型的台球。根据迈克尔·莫里森的调查,十九世纪八十年代,白天玩台球一小时是一先令,晚上一小时是一先令六便士
在《米尔沃顿谜案》中,提到华生“有橡胶底的网球鞋”,说明了华生也喜欢参与网球运动。但是考虑到华生的肩部一直有伤势困扰,他的网球鞋或许有其它的用处,不过那时的网球鞋一般穿起来并不舒适。
在《苏赛克斯吸血鬼案》中提到,华生曾经是一名橄榄球运动员,效力于布莱克希斯橄榄球队,这是一家业余橄榄球俱乐部,于一八五八年成立。弗瑞德里克·拜伦-布朗认为华生可能是前锋。既然这样,那么在《橄榄球中卫失踪案》中他不知道“西里尔·欧沃顿(一位著名橄榄球运动员,案子的委托人)”这个名字就十分奇怪了。有福学家据此认为华生说自己是橄榄球运动员乃是谎言,甚至是酒醉后所为。在后文中,根据J.P.W.马拉卢的说法,华生在引述欧沃顿的话时出现了不少常识性的错误。比如,他说史蒂文森跑得快,但是不会在二十五码线踢落地球,而一个中卫既不会凌空踢,又不会落地踢,根本就不配参加比赛。实际上,中卫直接得分,因为很少需要这个位置的球员踢球,其他队员完全可以在二十五码线踢落地球。
柯南·道尔本人是一名狂热的板球爱好者,所以在他撰写的一篇福尔摩斯外传《球场义卖会》中,他让华生成为了爱丁堡大学的板球校队队员。但实际上,华生就读的大学是伦敦大学,柯南·道尔本人才是爱丁堡大学的校友。在这篇短篇外传中,华生收到了关于爱丁堡大学义卖会的邀请,而福尔摩斯再次成功解读了华生的内心想法。
赛马
华生对赌博是很有兴趣的。在《肖斯科姆别墅》中,福尔摩斯问华生是否懂赛马,华生回答说:“照理说应该懂一点儿。我的负伤抚恤金有一半都耗在这上面了。”华生的抚恤金大约每周两英镑。尼诺·塞罗尼据此得出结论,一半的抚恤金可以每周下注八至二十次,看来华生确实沉迷于此。在《宝驹天门白》中,华生对赛马还是一无所知,但是到了《肖斯科姆别墅》中,他已经成为赛马场上的常客。R.M.迈凯轮对华生说自己的负伤抚恤金有一半都消耗在赛马上表示疑问。他认为华生应该是把一半的抚恤金耗在了股票上而不是赛马上。《证券经纪人的书记员》中,他对考克斯和伍德豪斯商行卷入委内瑞拉公债案一事很了解。并且,他清楚地记得阿瑟·平纳询问霍尔·派克罗夫特的三只股票牌价。《身份案》中,福尔摩斯并没有调查玛丽·萨瑟兰小姐从叔叔那里继承遗产的事情,但是华生却记下了新西兰股票利率是四分五厘。在《诺伍德的建筑师》中,虽然没有明说,但或许正是华生告诉福尔摩斯柯尼利亚斯先生可能是个掮客
起床时间
柯南道尔笔下对福尔摩斯和华生起床时间的叙述并不一致。《血字的研究》第一章中华生对福尔摩斯说:“(我)每天不一定何时起床。”而在《花彩绷带案》中,华生说自己“生活是很有规律的”,或许华生行医之后晚起的情况得以改善。但是在《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的开头,文森特·斯塔瑞特指出,此处表明华生比福尔摩斯起得早。因为当福尔摩斯正在吃早餐的同时,华生正在检查莫蒂默医生的手杖,显然已经吃完了(也可能是他吃得比较快)。根据《博斯科姆比溪谷谜案》中的叙述,可以推断华生与其夫人的早餐时间在十点四十五分前后,所以华生习惯晚起应该是比较可信的。
作家
华生通过《血字的研究》开始自己的写作生涯,而且树立了不错的声望。正是他的作品让福尔摩斯得以声名远播,为他带来了不少的客户。迈克罗夫特·福尔摩斯在《希腊译员》中说:“自从你开始记载歇洛克的案子以后,我处处都可以听到他的名字。”
福尔摩斯在正典里对华生的文学才能给予了多次评价。《波西米亚丑闻》中福尔摩斯说:“要是没有我自己的包斯维尔,我将不知所措。”不过福尔摩斯还是常常批评华生的创作,在《四签名》中他评价华生所撰写的《血字的研究》时说道:“我约略看过一遍,实在不敢恭维。要知道,侦探术是——或者应当是一种精确的科学,应当用同样冷静而不是感情用事的方法来研究它。你把它渲染上一层浪漫色彩,结果就弄得像是在欧几里得第五公设里掺进了恋爱故事一样了。”还有在《格兰其庄园》中他说道:“我承认你很会选材,这弥补了你叙述不够得力的缺陷。但你看待一切问题总是从写故事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科学破案的角度,这样就毁坏了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性。你把侦破的技巧和细节一笔带过,以便尽情地描写扣人心弦的情节,这样做只能使读者一时激动,并不能让读者受到教育。”福尔摩斯虽然抱怨过,华生的描述“肤浅、没有严格遵守事实和数据、只是迁就世俗的趣味”(《军人归来斑面案》),但他也称呼华生为“文字工作者”(《威斯特里亚住所》),对于华生的文学事业表示过兴趣。在《狮鬃毛》中,福尔摩斯这样评价华生:“啊!如果他在场的话,会怎样大肆渲染故事的紧张开端和我终于克服了困难的胜利啊!”
值得注意的是,出于不同的原因,福尔摩斯禁止华生将一些案子发表,有的是为了保守秘密,有的是反感公众对某些事情的议论,或者自己在公众面前暴露得太多。华生总是寻求授权发表案件(《带面纱的房客》),只有极少数情况下,福尔摩斯建议他发表某桩案子,例如科尼什恐怖事件,即《魔鬼脚跟案》。对于华生来说,他发表的都应该是能“说明我的朋友福尔摩斯卓越的才”的案子,因此他“尽可能少选那些耸人听闻的事情”。不过也有的案子并非如此,例如《带面纱的房客》几乎完全是委托人的自述。与此同时,华生还留下了很多未刊案件让读者浮想联翩。
作为作家,华生有天赋,特别是能够让那些平凡的案件读起来引人入胜。华生成就的高峰是《巴斯克维尔的猎犬》,它不但是杰出的侦探作品,同时也是构思出色的哥特小说。一旦有机会写到牵涉到美丽女子的案件,他总是热情高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经常描写自己对来访者的第一印象(主要是女性),接着福尔摩斯再用敏锐的推理对来访者加以检视。这样的描写确实大大增进了气氛,又突出了福尔摩斯的精妙推理。
批评家们喜欢指出故事中华生的种种失误与疏漏,比如那颗游离不定的捷则尔子弹,诸如《红发会》中混乱不清的日期,妻子对他“詹姆斯”的称呼,或者如卡尔普所指出的正典中的火车时间只有一处是正确的。但是,这些瑕疵都无法动摇华生作品的优点,事实上给了福学家们极大的研究空间。
王尔德与阿尔弗雷德(1893)在正典中华生所使用的一些文学手法也是值得注意的,为了各种原因他将事实加以修改写在故事中。《四签名》中华生塑造了塞笛厄斯·舒尔托这个人物,兰迪·罗伯茨在《华生医生的警告》一文中认为华生利用塞笛厄斯·舒尔托这一人物故意模仿奥斯卡·王尔德,为的是向第八代昆士伯里侯爵(约翰·舒尔托·道格拉斯)传递有关其子阿尔弗雷德·道格拉斯和王尔德之间关系的信息(意指他们有同性恋关系)。但是罗伯茨没能解释为何华生公开地发布这一警告,而不是通过私人信件告知。当然,舒尔托与王尔德之间存在相当的共同点:黄色的牙齿、厚嘴唇、说话时喜欢用手遮住嘴、对于装饰格调和艺术的评价(王尔德在其私人信件中经常提及)。《波西米亚丑闻》中华生或许是借“波西米亚国王”来掩盖另一位历史人物——可能是奥匈帝国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的独子鲁道夫大公、德皇威廉二世保加利亚的君主亚历山大王子等等。
《恐怖谷》中华生和福尔摩斯谈论莫里亚蒂,而到了《最后一案》华生又否认听说过莫里亚蒂教授(绝大部分年代学家认为《恐怖谷》发生在《最后一案》之前),这可能是一种文学上的手法。约翰·达迪斯在《关于〈恐怖谷〉的年代》中认为有必要为教授的出场增加戏剧化气氛。他还指出,既然华生在创作《最后一案》时已经知道了教授,就不能忽略对教授的描述。詹姆斯·布什豪兹认为华生和福尔摩斯在这里讨论教授比《最后一案》要早,但对华生这样的说故事高手来说,有时需要做一些变换处理。但安东尼·布彻认为,这个案子其实发生在福尔摩斯退休前不久,也并未涉及莫里亚蒂。华生为了取悦读者,因此在小说中提到了莫里亚蒂。
而关于华生作品中的各种船名,理查德·W.克拉克在《华生作品中船只命名法》中提出这样的理论:华生在故事中所写的船名都不是真实的名字,包括《住院病人》和《五颗橘核》中提到的船名都是华生过去遇到的女子的名字,这或许印证了《四签名》中华生的话:“(我)经历过的女人远到数十国和三大洲”。
著作
福尔摩斯引用过福楼拜的名言“人是藐小的——他所完成的著作才代表一切。”这句话很适用于他的老朋友华生。华生作为作家写下了数十篇福尔摩斯小说,可以堪称侦探小说史上的伟业,华生的功绩无可抹杀。但是评论家们却对个别篇目的作者身份提出了质疑,认为它们并非出自华生之手,例如《血字的研究》与《恐怖谷》的第二部分、《夏洛克·福尔摩斯探案续集》、《王冠宝石案》等等。
血字的研究》中的第二部分叙述了美国犹他州发生的故事。而根据华生与杰斐逊·霍普的叙述,这一段故事不可能是罪犯霍普本人叙述的。D.马丁·达金指出,这几章文字出自第三人之手,而能获得这些信息的只有作为华生文学代理人的柯南·道尔了。杰克·翠西也赞同这一观点,他认为《圣徒之国》这部分出自柯南·道尔之手。查尔斯·A.梅耶在《对于〈血字的研究〉作者身份的电脑分析》中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如果将劳瑞斯顿花园街的惨案看作真实案件,《圣徒之国》这部分确实有相当多的虚构成分在其中。
《第二血迹案》这一案件在正典中被提到过两次,分别是在《黄面人》与《海军协定》中。但是提到的这两个“第二血迹案”与《第二血迹案》中的事件有出入,因此是否指同一个案件存在争议。阿纳托尔·丘乔伊在《唯一的〈第二块血迹〉》中指出,在《第二血迹案》发表之前,福尔摩斯对文章进行了修改,删去了部分内容,因此和《海军协定》中的说法不一致。但是他没有解释为什么后来发表的《第二血迹案》发生在秋天,而不是《海军协定》中提到的七月。盖文·布里德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在《黄面人》与《海军协定》中华生使用了一种暗号。因为这两篇小说都发表于一九八三年,当时除了迈克罗夫特之外其他人都认为福尔摩斯已经死去了。为了给福尔摩斯传递某种讯息,迈克罗夫特写下了这些段落,并让华生将其插入他的小说,福尔摩斯读到这两篇文章便会知道某些事情的发展。威廉·S.巴林-古尔德认为,华生记录过三篇有关“第二块血迹”的案子,第一篇即后来发表的《第二血迹案》,第二篇是《黄面人》中提到的失败案例,第三篇就是《海军协定》中所提到的案件。
年谱
说明:本表主要依据威廉·S.巴林-古尔德(William S. Baring-Gould)的《贝克街的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 of Baker Street, 1962)一书编成。部分由《新注释本夏洛克·福尔摩斯全集》(The New Annotated Sherlock Holmes, 2004-2005)的作者莱斯利·S.克林格(Leslie S.Klinger)整理。一部分内容并非出自正典内容,一部分是威廉·S.巴林-古尔德个人的推断。
参考资料
华生.维基百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6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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