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宾
英国海军将官
英国海军将官,因未能救援被法军围困的地中海西部英国海军基地梅诺卡而被枪决。纽卡斯尔公爵公爵佩勒姆-霍利斯首相的政府向宾提出法律起诉,希望转移公众对政府失职的注意力,但纽卡斯尔公爵却未能免於在1756年11月辞职。
简介
约翰·宾John Byng(1704-1757),也有人翻译为约翰·拜恩,英国海军将官,因其被枪毙而出名。其父托灵顿子爵乔治·宾为著名海军将领。1718年,宾进入皇家海军,1745年为海军少将。不过,宾并没有历经多少战火考验。1755年,正是七年战争(1756~1763)爆发的前夕,英国人惧怕梅诺卡基地受到法国袭击,遂於战争爆发前3个月派遣宾率领兵力不足的军队前往守卫此岛屿。但同年5月宾到达该地之时,由路易·弗朗索瓦·阿尔芒·黎塞留公爵率领的一支法军已登陆并包围了圣菲利普要塞。交战后宾无心与拉加利索尼埃(Galissonniere)侯爵率领的法国舰队恋战,在其后举行的一次军事会议上,他判定他的兵力不足以再度发起攻击及援救要塞,因此回师直布罗陀海峡,使梅诺卡岛陷於敌手。此次失利在英国激起公愤,纽卡斯尔公爵作出许诺「立刻对宾进行审判,即行绞杀。」宾在朴次茅斯港他自己的旗舰上举行的军事法庭接受审判,以”未尽全力战斗“的罪名由一支海军枪队执行对他的枪决。
此事被法国作家伏尔泰在《老实人》(Candide)中加以讽刺︰英国人发现「为了鼓励他人」,时时有必要枪毙一个舰队司令(“It is wise to kill an admiral from time to time,to encourange others”)。
鏖战
主词条:梅诺卡岛之战
1756年2月,英法正式宣战,伦敦方面得到消息,法国人在土伦集结了12艘战列舰的舰队,在德·拉·加利索尼尔的指挥下,准备运送黎塞留公爵的1.6万人的军队在英控梅诺卡岛登陆,英国政府害怕有诈,担心法国人会进攻英国本土,于是,在海军大臣乔治·安森建议下,并没有加强梅诺卡岛的防御,而是把希望寄托在约翰·宾的救援舰队上。约翰·宾是安森勋爵以下级别最高的海军将领,他已经52岁,自己明白自己虽然有能力,但绝不是一个能力挽狂澜的人物,他对接受这个任务态度冷淡,他对朋友说:“只有好运气才能顺利完成这个任务。”他说这句话,并不是说明他是胆小鬼,或者缺乏斗志。在他出海前,他就面临着令人头痛的问题,有8艘军舰极不适合行动,剩下的4艘军舰人手不够,他们必须等待凑齐了人马才能出海。当他想从其他军舰上调配人手时,又遭到了海军部的坚决反对,称最好的船和最好的人手必须用来保卫英格兰本土。尽管他最终得到的船员(许多人是从爱尔兰强征而来,还有许多人直接来自医院)素质是那样的差劲,但还是离满员差400人(这还不包括前甲板的389个病号),尽管这样,这支被约翰·宾称为英国皇家海军配备最差的舰队还是在四月7日出海被迫出海了,还没到地中海,他就看清了现实,他的舰队根本没法作战,他的兵力消耗太大,以致不得不用他运送的第7火枪团的士兵做普通水手。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因为一旦离开了英国海岸,任何突发情况都要算在他头上。
约翰·宾的遭遇并非独一无二,当他抵达直布罗陀时,准备在当地调兵增援梅诺卡岛,却发现总督托马斯·福克不愿意给他任何帮助,福克的遭遇比他好不到哪里去,尽管年前他就报告,法国准备进攻英国的地中海领地,但政府从未向这个地方增派过援兵,他根本无兵可派。福克害怕派兵会削弱他的力量,没法抵挡法国人的进攻。此时,宾发现法国人已经在米诺卡岛上部署了一支相当大的部队,并正在围攻这座堡垒。他和他的战争委员会决定不部署更多的军队,他写信给海军部解释说,执行命令不会阻止法国人,而且是不必要的人力浪费。这封信于5月底送达,在伦敦引起了恐慌和愤怒。乔治二世直截了当地说:“这个人不会战斗!”
约翰·宾强行从直布罗陀带走三艘军舰和一些多余的军官,驶向巴利阿里群岛
约翰·宾的舰队最终于五月19日抵达梅诺卡岛,令他欣慰的是,英国的国旗仍然飘扬在圣·菲利普要塞上空,82岁的老将布莱科尼率领他的2000将士,正在对路易·弗朗索瓦·阿尔芒·黎塞留公爵的1.6万人的部队进行殊死抵抗,英国政府的吝啬使他陷入如今的困境,他手下只有34个军官(一个副司令,4个团长和29个中尉)。约翰·宾想为城堡解围,就必须解决德·拉·加利索尼尔指挥的舰队。尽管人数上占优势,但英国舰队的重型火炮和战舰和法国人不在一个档次上,但传统就是这样,英国舰队的不管敌人如何强大,必须向前冲锋,约翰·宾驶向法国舰队,发出了进攻的旗号。事实上拜恩错就错在试图速战速决上,法国人缺少海上决战的决心,他们总是试图保护自己的军舰,加利索尼尔被命令尽量避免和英国人正面交锋,他们不求击败对方的舰队,只要阻止对方解围就可以了,但是约翰·宾一头撞过来,法国人不得不迎战了。
皇家海军当时有一本《海军作战指南》的条令,里面规定了各种海战中的命令,但是约翰·宾显然没有读懂这本书,他发出的命令让船长们莫名其妙,结果舰队没有排出纵队进攻队形就一头撞向法国舰队,代价是舰队前后脱节,前卫被集火打击,后卫却在火炮射程之外干瞪眼(与日后决定美国命运的切萨皮克湾海战如出一辙)。法国人采取灵活的战术用链弹和杆弹打击英舰桅杆,然后集中攻击帆索受创的英国战舰挑战号,用桅顶平台上的小炮杀伤甲板上的人员,经过一天断断续续的战斗,英国方面42人战死,265人负伤,大多集中在挑战号上,法方只有26死136伤。
宾慌了手脚,他先是打算插进法国舰队和岛屿之间的地带,割断法国陆军的补给,后来又想切断通往土伦的航线,迫使法国舰队决战…….不论他采取哪个 行动,恐怕最终结果都要比后来发生的好。他没有采取任何自己设想的方案,而是召集了一次舰长作战会议,在会上他询问舰长们是否还有机会为米诺卡解围,舰长们异口同声的说没有。他又问,如果和法国人再打下去的话是否会因为舰队损失而危及直布罗陀的安危。结果他当然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于是他决定撤回到直布罗陀去。
当宾和他的部下返回直布罗陀时,舰队终于得到了必要的增援,增加了四艘主力舰艇和一艘50门炮的护卫舰。此外,对已经受损的船只进行了维修,并装载了额外的粮食。然而,宾并没有再次起 航前往米诺卡岛,相反,他收到了海军部发来的返回英国的指示。
审判
就这样约翰·宾的舰队走了,圣.菲利浦要塞的守军在坚守70天后于1756年7月27日投降。
既然英王都认为拜恩不敢打,纽卡斯尔公爵当然不能让这个黑锅落到自己头上,他决定必须要约翰·宾来背着个责任。悲剧的是加利索尼尔的战报从巴黎传到伦敦时,宾还在回英国的路上,人们看到法国舰队损伤轻微,英国舰队“长时间受我们炮火的攻击狼狈逃窜”,更是群情激愤,呼吁吊死(swing)拜恩的意见在人群中转播。海军部把宾的战斗报告进行一番删减, 只保留了会对其指挥造成指控的部分,还披露说宾的旗舰在战斗中毫发无损,宾胆小避战的罪名坐实了,伦敦有人断言伦敦塔又要被染红了。纽卡斯尔公爵授意安森立即审讯和起诉宾,约翰·宾到达普斯茅斯就被逮捕,关在一个连床都没有的屋子里,受到弑君罪都未曾享受的待遇。
军事法庭于1756年12月召开,由四名海军将官和九名高级舰长担任法官。根据第12条战争条款对他提出了指控。11年前,对《战争条款》进行了修订,规定对于在战斗或追捕中“未能尽最大努力对付敌人”的指挥官,死刑是唯一的惩罚。在此之前允许较轻处罚的词语——“罪行情节应受到的其他处罚,军事法庭应作出适当的判决”——已从该条中删除。这是对在宾受审十年前的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中,军官们在几起事件中表现出的不忠于职守的直接反应。第12条中有点开放性的一句话——“没有尽最大努力”——就是宾的死刑判决来源。这就是法庭认定他有罪的具体措辞,尽管法庭宣告他在“个人怯懦”罪名下无罪。军事法庭极不情愿地做出了死刑裁决,因为它在判决中没有自由。死刑是法律允许的唯一判决。法庭认定,“在交战期间,他没有尽最大努力,夺取、摧毁敌人的船只,并协助其所交战的船只。”很明显,他们觉得拜恩的进攻是半心半意的,没有达到一名指挥官所期望的职责水平。他们觉得拜恩应该明白,如果他让军队登陆,让他们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帮助加强圣菲利普港,他就有可能赢得这场战斗。
法庭不认为他的不当行为是因为懦弱或不满。他们根据宾的舰长们的描述,宾“似乎并不缺乏个人勇气”。许多高级将领对死刑判决感到震惊。上议院的一位受理此案的委员,约翰·福伯斯(John Forbes 1714-1796)海军中将,拒绝签署他的死刑令,并且认为判决是非法的。理由是他觉得判决的严厉程度:死刑,不等于他被指控的罪行。在强调他对判决的个人意见时,福伯斯指出:“(根据我对其含义的理解),第12条战争条款规定,凡因怯懦、玩忽职守或不满等动机而撤退、退缩或不参战或未能竭尽全力的人,都将遭受死刑。军事法庭用明确的措辞确定了拜恩上将的懦弱和不满是不存在的,但也没有提到“玩忽职守、疏忽”。按照我的设想,拜恩上将不属于第12条战争条款的文字或描述(因为不满足法律要件)。”从逻辑上讲,如果将“怯懦、玩忽职守或不满”视为接下来“撤退、退缩或不参战或未能竭尽全力”前提条件,则拜恩根本不应被定罪。
军事法庭的成员虽然受到《战争条款》第12条中规定的判决的约束,但确实建议拜恩为“适当的宽恕对象”。还起草了几份请愿书和信件,以支持保护拜恩的生命,这导致国王将处决推迟到3月14日,以调查判决是否不当。在此期间,法庭成员被召到上议院接受质询。然而,十三人中除三人外,其他人都对他们所宣布的判决表示满意,因为他们只能给出一个判决。他们是否受到除法律以外其他方面的压力作出判决并对判决“满意”不得而知。
首相老皮特没有个人仇恨,告诉国王下议院赞成宽大处理。国王拒绝行使皇室特权,国王可能更关心请求上诉的政治家的身份,而不是是非曲直,当时皮特和国王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政治敌意。国王也拒绝了其他来源的上诉。尽管包括福伯斯在内的13人组成的审判委员会的两名海军中将断然拒绝签署死刑判决书,而海军部首席专员也拒绝签署死刑判决书,国王还是允许继续执行死刑。拜恩不死, 那他就极可能站出来指控纽卡斯尔公爵和安森的无能。
冤死
拜恩在1757年3 月14日在君主号甲板上被处以死刑,这是他曾指挥过的一艘战舰,而他的死也象征着海军史上最著名的失败。宾是在一个寒冷、刮着暴风雨的早晨去世的。他的棺材已被带上了皇家海军“君主”号。为了维护他身为上将的尊严,他被允许自行下达开火命令。他拒绝蒙上眼睛,但最后还是勉强接受了,理由是当行刑队瞄准他的时候,看到他的脸会让行刑队感到不安。他跪在后甲板的垫子上,自己系上眼罩,举起手帕,一动不动,沉默了很长一段时间,然后,松开手指,任由手帕坠地。看到这个信号,射击队开火了,他身中五弹当场死亡。
他被埋葬在贝德福德郡南山的家族墓地里,墓志铭是:“当忠诚的勇敢不再作为海军军官荣誉的保障时,那么,这将成为公共司法永恒的耻辱。这里埋葬着约翰·宾阁下,一位将毕生献给蔚蓝大海的海军军官,1757年3月14日死于政治迫害。”此事被法国作家伏尔泰在《老实人》(Candide)中加以讽刺︰英国人发现「为了鼓励他人」,时时有必要枪毙一个舰队司令(“It is wise to kill an admiral from time to time,to encourange others”)。
伏尔泰冷嘲热讽的话肯定比海军部许多人想承认的要准确得多。“英国海军指挥官非常关注这一诽谤,以至于他们经常在几乎没有军事成功机会的情况下冒着难以置信的风险,只是为了防止对他们的诽谤,并因此在极为不利的情况下取得了惊人的胜利。1759年11月20日,海军上将霍克率领的英国舰队打败了法国元帅德孔弗朗率领的法国舰队。
1756年,法律的僵化迫使军事法庭判处拜恩死刑,但这种僵化并没有持续多久。1779年,在与美洲殖民地的战争达到高潮时,皇家海军的《战争条款》被修订,以将拯救生命的字眼恢复到第12条,从而允许军事法官选择“根据罪行的性质和程度应受到的其他惩罚。”
后记
拜恩留下了遗言:
“我相信,以后我的名誉会得到公正的对待;引起和保持公众对我的愤怒和偏见的原因和手段将被识破;我将被认为(正如我现在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受害者,注定要把被欺骗的人的愤怒和怨恨从正确的目标上转移出去;我的敌人现在一定认为我是无辜的。在这最后一刻,我很高兴,我知道自己是无辜的,我意识到我的国家的不幸没有一部分是我自己造成的。”
第12条战争条款:
“舰队中的每一个人,如果胆小怕事、玩忽职守或不满,导致在行动时撤退、留在原地或不参与战斗或交战,或不尽最大努力夺取或摧毁其有责任交战的每一艘敌军船舶;或未能尽全力协助每一艘英舰或其有责协助的盟国的船舶,每一个如此冒犯(法条)并被军事法庭(因此)判决有罪的人都将被判处死刑。”
原文:“Every Person in the Fleet, who thro’ Cowardice, Negligence or Disaffection, shall in Time of Action withdraw, or keep back, or not come into the Fight or Engagement, or shall not do his utmost to take or destroy every Ship which it shall be his Duty to engage; and to assist and relieve all and every of his Majesty’s Ships, or those of his Allies, which it shall be his Duty to assist and relieve, every such Person so offending and being convicted thereof by the Sentence of a Court Martial, shall suffer Death.”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9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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